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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Standardfor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reportinthe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3年太原前言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晋建科字(2022)23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山西省的工程实践经验,与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相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JO4/T248-2014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共分八章。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勘察纲要;4
2、房屋建筑;5市政工程;6特殊场地;7图表;8附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第4章“房屋建筑”中增加了“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2第5章“市政工程”中增加了“城市地下管廊工程”与“城市隧道工程”:3删除原标准中第6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4增加了第6章“特殊场地”,原第4章中“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及原第7章“废弃物处理工程”并入第6章;原第8章“大面积堆土工程”修订为“场平工程”并入第6章。1总则12基本规定33勘察纲要54房屋建筑74.1 一般规定74.2 工程概况与勘察要求74.3 勘察工作84.4 自然地理与区域地质概况104.5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114.6
3、 岩土参数统计134.7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44.8 地基基础与基坑工程分析评价184.9 结论与建议195市政工程215.1 一般规定215.2 城市道路工程215.3 城市桥涵工程235.4 城市室外管道和地下管廊工程255.5 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265.6 城市隧道工程276特殊场地296.1 一般规定296.2 特殊性岩土296.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326.4 废弃物处理工程356.5 场平工程377图表407.1 一般规定407.2 平面图件417.3 剖面图件437.4 柱状图458附件468.1 一般规定468.2 检测报告(土、水、岩样)468.3 原位测试报告498.4
4、 物探报告518.5 水文地质测试报告51本标准用词说明53引用标准名录541总则1.0.1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要求,提高勘察文件的质量,促进勘察文件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编制本标准。【条文说明】1O本次修订对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对各章节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与国家现行标准与山西省相关管理制度相协调,体现了山西省的特色。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场平工程、废弃物处理等工程的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其他勘察阶段的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受专项委托完成的专项勘察文件,其编制内容应符合专项委托要求。【条文说明】按国
5、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等。工业建筑工程分为厂房(机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标准中的房屋建筑主要指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一般包括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涵工程、城市室外管道和地下管廊工程、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
6、。按新修订的“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及地基处理技术标准”(DBJO4/T312),场平工程是指通过填挖方形成工程建设场地的活动。按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废弃物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场、工业废渣堆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因不属城市建设部门管理,本次修订未将其列入。1.0.3本标准所指工程勘察文件,主要包括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条文说明】103勘察纲要是勘察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贯彻于勘察工作全过程。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成果性文件,其内容包含了勘察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成果。本标准对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编制要求作了规定,其他文件如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等成果已反映在勘察报告中。
7、1.0.4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选择所依据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条文说明】201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2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3勘察合同或勘察任务书指定的技术标准;4有些标准在对土进行分类、定名,选择液化判定公式、确定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
8、的标准。2.0.2工程勘察文件的术语、代号、符号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3勘察纲要是用于指导勘察工作实施的文件,应在工程勘察实施前编制。勘察纲要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条文说明】2.0.3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整体运作的前期重要环节,是勘察设计一施工三大环节中的重要前置工作,是规范勘察行为、保障工程勘察质量及安全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4勘察报告的编制包括原始资料整理、图件绘制、报告书编写及附件编制等。【条文说明】2.0.4原始资料包括野外钻孔(探井)记录、原位测试试验、室内试验、测量放缓记录是岩土工程评价的基础,在进行分析评价前
9、,应对其进行分析,去伪存真,分析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最终通过综合分析,提供合格的成果资料。2.0.5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前期勘察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能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结构完整、数据无误、评价有据、结论可靠、建议可行、图表清晰。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条文说明】2.0.5前期勘察资料包括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有必要在进行分析评价前,对前期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2.0.6勘察报告应包括封面、扉页(责任页)、目录
10、、文字部分、图表部分及附件,重要工程应在扉页(责任页)中明示。其中,封面应包括勘察报告名称、勘察阶段、勘察单位名称、单位资质等级及编号、工程编号、提交时间等内容;目录宜按章、节二级设置且应包括相应的页码;文字部分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4、5章的规定,文字部分中的插图应包括图名、图号、图例及说明,表格应包括表名、表号及表注;图表部分内容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附件内容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当存在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以及对场平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应同时符合第6章的规定。【条文说明】2.0.6勘察报告的幅面宜采用A4,篇幅较大时可分册装订或采用A3幅面,并有良好的装帧,装订内容
11、及次序为:封面及扉页、目录、文字部分、图表、附件。2.0.7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签字、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纲要封面应有勘察单位公章,扉页(责任页)应有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打印,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打印及签字;2勘察报告封面应有勘察单位公章,扉页(责任页)应有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出图)专用章;3勘察报告扉页(责任页)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打印及签字,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印章;4图表应有制图人、校对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2.0.8勘察报告的附件一般包括检测报告、原位测试报告
12、、勘察任务委托书等,其中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应有试验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勘察任务委托书应有经手人签字,并根据相关规定加盖相应的印章。【条文说明】2.0.8检测报告一般是指室内土水岩样试验报告,原位测试报告一般包括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旁压试验、载荷试验、剪切波速测试、场地地脉动测试、土壤视电阻率测试等,其中剪切波速测试、场地地脉动测试、土壤视电阻率测试按其原理属于物探的范畴,按行业习惯,包括在原位测试报告中。其余如为查找采空区等进行的物探工作、为查明地基土渗透性等进行的水文地质测试工作等,是工程相关的重要支持性资料,可将物探报告、水文地质测试报告作为附件提供。2.0.9当室内
13、试验、原位测试、物探、水文地质测试等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委托单位提交的成果报告的签字、签章应满足第2.0.7条的要求。3勘察纲要3.0.1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现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概述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如有);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4执行的技术标准;5勘察工作布置,应明确布置的依据和原则,明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及地基的复杂程度及勘察等级、建筑物类别、勘探点类型、间距、深度及勘察工作量等
14、;6选用的勘察方法及主要的技术要点,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测量施工、勘探(钻探、井探、槽探、洞探、触探、地球物理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水文地质测试等方法;7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8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9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10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11具有坐标和地形的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件;12需要时,可附勘探及原位测试、室内岩、土、水试验计划表等。【条文说明】3.0.11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见本标准4.2.2条,勘察纲要编制阶段该部分内容不一定完全确定,涉及勘察工作量布置的内容需重点叙述。2场地环境包括场地地形、地貌,
15、周围已有工程建筑、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尤其是地下管线设施对勘察工作的影响;3勘察任务要求一般由建设及设计单位提出,有特殊勘察要求时应详细说明;4执行的技术标准应有针对性,勘察纲要应叙述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3.0.2勘察纲要中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1勘探(钻探、井探、槽探、洞探、触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测试、地球物理勘探等的间距、深度、数量及施工方法要求;2勘探点测设要求,使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引测点坐标、高程;3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采取岩样、土样和水样及其存储、保护和运输的要求;4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与数量;5勘探孔(槽探、井探、洞探)回填封堵要求;6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其范围,包括场地及其附近地段;比例尺和精度;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调查内容以及成果资料的要求。【条文说明】3.0.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与岩土工程紧密结合,着重针对岩土工程的实际问题进行。3.0.3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条文说明】3.0.3导致勘察纲要调整或补充的情况较多,主要包括:1实际勘探揭示的岩土条件与预测情况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