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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建设任务,保障信息化运维管理对象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立项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优化项目两类。公司新建项目立项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需求说明书)由技术部编制并提出立项申请;公司优化项目立项材料(项目需求说明书)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技术部编制。第四条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查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查主要针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业务需求及现状
2、问题分析和论述是否明确充分;可行性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信息化规划,是否符合信息化架构管理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要求,风险是否可控,进度安排是否科学,技术方案是否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等。第三章信息化项目采购与建设管理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由技术部统筹安排,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和各级分子公司配合参与。第六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部负责组织会商确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详细方案和需求变更等工作,跟踪掌握项目关键节点及预算执行情况;技术部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方案的编制和具体实施,把控项目进度、目标完成、需求变更及项目质量等,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有关部门、各级分子公司负责提
3、出业务需求,梳理业务流程,确认需求分析和详细方案等业务工作。第七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需求变更,须由有关部门、各级分子公司提出变更需求,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写需求变更说明书(项目范围、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等变更),由技术部组织会商确认。其中投资金额超出合同额的或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应按照项目立项时的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变更。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统筹网络安全防护,网络安全防护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原则上应优先选择自主可控产品和国内厂商。第四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验收管理第九条公司新建项目建成后,技术部负责对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和用户测试,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4、系统安全测试。测试通过后,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各级分子公司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技术部提交上线试运行申请,技术部组织会商确认上线试运行。技术部应做好试运行情况记录,及时完善系统功能和性能。通过试运行确定系统达到稳定运行条件后,技术部应及时编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各级分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第十条公司优化项目建设完成后,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各级分子公司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技术部组织上线试运行。通过试运行确定系统达到稳定运行条件后,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各级分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一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前,须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用软件源代码、各类需求文档和技术文档等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认真组织系统使用人员及运维人员的培训工作,实现相关知识的有序转移和妥善保存。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