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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根据国家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度精神,特制定本议事制度。一、招生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导主任、安全主任、后勤主任、德育主任、学籍管理员陈倩老师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二、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组长授权小组成员牵头召集。会议的通知及联络由教导处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及议题一般由学籍管理员负责。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范围。研究审议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重大事项,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划分或调整等;研究学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相关事项;其他需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议的事项。四、招生领导小组的议事制度规则及结果应用。小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汇报人就相关议题汇报情况后,各小组成员分别发表意见。招生领导小组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提供小组意见或建议,为学校的招生工作决策提前把关,对学校负责。五、制度的实施和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