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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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322-89-01-805634建设单位联系人刘东联系方式13813490857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龙东矿采煤沉陷区地理坐标(NlI6度48分38.103秒,E34度56分8.720利O建设项目行业类别D4416太阳能发电用地面积(?)2133333.33(约3200亩)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283号总投资(万元

2、)75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27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选址于沛县龙固镇龙东矿采煤沉陷区,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南侧约12.03km,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

3、-1项E周边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另根据关于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龙东采煤沉陷区光伏电站项目涉及国家生态红线情况的说明,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国家生态红线。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4、本项目占地红线紧邻其南边界,不在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表12项目周边的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空间保主导生护区域名称态功能?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生态空间态保护红管控区域总面积面积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IOoO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95.30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5、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核查,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详见附件7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去除沙尘暴等特殊天气,2020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l、PM2.5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季

6、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l类标准。声环境:根据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7、HR23110636),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刘香庄村、独山村、独山集、奚阁村、高庄、前程子声环境质量良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选址在沛县龙固镇龙东矿采煤沉陷区。根据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与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和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核实龙东采煤塌陷区光伏电站项目用地边界与环境敏感区相对位置关系的申请的回复,本项目不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另外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升压站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利用采煤塌陷地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且项目主要能源来自太阳

8、能,生产过程、职工生活使用少量用水,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9、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困内,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

10、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C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砂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

11、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的清运,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币;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12、改建除外。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1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二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屈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可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1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13、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由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彳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11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I1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I1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

14、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

15、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闱湖造田、围海造地或闱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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