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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装协(2022)18号签发人:张京跃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及装饰协会,高校及各有关单位: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自开展以来,得到行业内外广泛关注和支持,各省市陆续将科技奖纳入到政府奖励、项目招投标及企业信用等活动的加分项中。为了更好的推进科技奖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科技奖申报时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申报及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二、2022
2、年7月起我会对科技奖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查与答辩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评选工作有关文件,请通过以下平台下载和查询。科技奖申报平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CbdaWeiXin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微信公众号:kejijiang0313四、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联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及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根据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积极推荐申报,本活动不收费。五、根据工作实际,对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主任:孙晓勇副主任:马敬成员:宁红英
3、张宁宁电话:010-883891658837417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10层附件:L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2 .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工程奖申报表3 .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表4 .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设计创新奖申报表5 .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科技人才奖申报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22年3月7日附件1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各界对建筑及装饰行业的科技创新,提高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表彰奖励在建筑及装饰行业对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
4、的科技创新成果。调动行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建筑及装饰行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优质工程和企业,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登记(国科社奖励号:0313),设立“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设立下列奖项:(一)科技创新工程奖;(二)科技创新成果奖;(三)设计创新奖;(四)科技人才奖。第三条本奖旨在提高建筑及装饰行业在工程管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工程建设、建筑设计、建造方式和
5、技术、施工装备、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奖项评选范围是面向全国建筑及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所设立,用于表彰在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条例的相关要求,遵循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其评审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第五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奖项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工作。第二章建
6、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科技奖根据科技创新程度、理论成果研究及总结、工程技术进步、新材料研发、创新示范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评定。(一)科技创新工程奖:对推动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较大、科技创新效果显著,在工程设计、施工、新材料应用、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技术、绿色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工程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已竣工验收六个月以上,并已投入使用;2 .工程项目拥有创新10项以上,涵盖新技术、新工
7、艺工法、新材料应用、数字化技术、科技成果等,具有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3 .项目中所采用的前沿技术取得国家专利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成果论文在全国性重点专业期刊报纸发表;4 .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节能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二)科技创新成果奖:在建筑及装饰设计、施工、新材料研发、软件开发及工程机械等方面,取得重要的技术创新成果;或在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及理论研究属前沿成果;科技创新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1 .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2 .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
8、会效益;3 .有效解决建筑及装饰行业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4 .取得国家相关专利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成果论文在全国性重点专业期刊报纸发表。(三)设计创新奖:设计创新奖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乡村建筑等室内外及幕墙工程设计项目;项目设计思路新颖,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性和科技创新性的原创设计;技术难度较高或对同类项目具有示范作用,创新程度和设计水平具有较高的引领作用。对推动设计领域技术进步具有较高的推动意义。设计创新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绿色、经济等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展方针;有较好的设计品质
9、和创新成果,无设计缺陷或质量安全事故,已竣工验收六个月以上,并已投入使用;2 .设计创新性、技术指标、智能化程度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3 .项目在新技术、新理念、新材料应用、绿色环保等方面拥有10项以上;4 .申报项目或相关技术论文在全国性重点专业期刊报纸发表;5 .相关专业和专项技术应有创新性、适用性、经济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 .对工程技术进步及创新具有显著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和行业较高赞誉。(四)科技人才奖:在建筑及装饰行业从事技术研究、设计创新、新材料研发和科研教学等工作中取得卓越成就,在理论成果研究、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科技成果
10、转化等过程中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杰出工程师、杰出设计师、杰出教育及科研工作者等。科技人才奖的授奖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从事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和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20年以上的专业精英或科技创新带头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 .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3 .应是项目或成果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起到决定性作用;4 .取得多个科技成果或拥有多项以上建筑行业相关专利,两年内在核心或重点期刊发表技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相关著作;5 .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过
11、程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卓越成就,具有榜样作用和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的。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属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二)已经申报过“科技创新工程奖”、“科技创新成果奖”及“设计创新奖”(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三)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四)工程实施类工作总结等不具备行业引领、科技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般技术成果;(五)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六)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项目;(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第九条申报单位和个人须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
12、员(含合作单位)。第十条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申报科技创新工程奖或设计创新奖一项。第十一条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合法合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资料,由申报单位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科技人才奖每家申报单位原则只允许申报1人。第十三条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科技奖项目必须符合现行绿色环保相关标准;(二)申报科技奖项目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申报科技奖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项目或科技成果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或科技成果完成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或在项目或科技成果完成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单位;(四)申报科技奖相关技术属国内外先进
13、水平的申报单位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五)创新成果技术在国家级或全国性专业期刊或报纸上署名刊登成果著作或论文;(六)项目或成果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应取得专利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材料;(七)申报项目应竣工验收六个月以上,原则上两年以内的项目。第十四条独家申报科技奖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经各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第十五条申报科技奖需填写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可登入U)。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所有申报资料均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第十八条申报及推荐流程:
14、(一)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及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所在区域内科技奖的组织推荐,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将所有有效的纸质申报文件报送至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要求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审阶段分为初审、复审、终评:(一)初审:由科技奖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资料的真实性;(二)复审:由各复审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项目以现场答辩或现场考察的方式逐一审查,并结合评分项目的分值数,向终评委员会
15、提出书面复审意见;(三)终评:终评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各组复审的结果进行终评,获三分之二终评委员同意为通过。并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出终评意见;(四)人才奖为杜绝违规行为,由评审、答辩、考察相结合,考察需要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第二十条入选结果及终评结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协会对异议的处理以会议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对异议的处理决定,并将决定通知异议所涉及的相关方。第五章表彰和授奖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每届项目类授奖数不超过100项。科技人才奖为20人。第二十四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并颁发奖牌及证书,同时遴选获奖项目向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和各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六条本奖项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拨款、社会募集及捐赠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为了推进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的实施,加强有关工作的统筹和领导,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成立建筑装饰行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