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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方案的指导思想(一)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成长的目标导向。(二)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三)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
2、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二、方案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三、方案以德、智、体等指标构成的基础性素质与体现学生创造性、实践性等指标构成的发展性素质两大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素质状况,方案按百分制记分。四、指标体系(一)基础性素质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德育素质由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实践等四个二级指标构成,通过平时记实得出;智育素质依据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计算得出;体育素质依据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得分得出。(二)
3、发展性素质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操作技能、和特殊表彰等六个指标构成。五、等级评定与登记各项测评得分之和为测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排名。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按在校几年的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排序。六、实施办法(一)方案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各系及教务处、团委、体育教研室、校医务室、宿舍管理中心、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提供学生学期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团干、学生干部考核情况等资料。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具体实施。具体测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以及学生
4、代表组成测评小组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汇总并审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实施中要由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负责具体情况记载及有关数据的登记工作,并在全班同学中公示。各班必须对每个同学奖惩分数及原因作好具体记载,以便同学查询。(二)测评于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班应于新学年开始两周内完成测评,并将结果报学生处汇总审核。(三)测评办法基础性素质测评基础性素质测评满分IOO分1、德育素质测评德育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四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1)政治思想20分,主要包括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及表现和政治学习的态度及表现。(2)道德素质40分,主要包括集体观念、团结礼貌、讲究卫生、
5、勤俭节约、诚信等方面的表现。(3)遵纪守法20分。主要包括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的表现。(4)社会实践和劳动态度20分。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义务劳动等情况的表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智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满分IOO分智育成绩二学年内每门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之和科数注:体育课成绩不作为智育素质计算。3、体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开设体育课的班级:A.执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X60%体育课成绩X40%B.未执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成绩XlO0%未开设体育课的班级:A.执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XlO0%B.未执行大学生体质健
6、康标准以上一次综合测评体育成绩计注:以上成绩主要由体育教研室提供。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总分二德育分X20%+智育分X70%+体育分X10%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满分IOO分。1.创新创造能力(20)(1)科技奖,在公开报刊发表文章,科技成果: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3分,院级1分,通讯稿每篇0.5分(累加最多不超过3分)(同一作品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竞赛奖,参加院级以上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4分,院级2分。2 .组织管理能力(20)学生干部指院团委、学生会、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干事、各
7、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等。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所在的团体或组织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团委、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系。考核可分三等:优,系数1;良,系数0.8;合格,系数0.6。比例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干部等级分五等:院学生会XX,20分;院学生会副XX16分;院部长13分;院副部长11分;院干事8分;班长:10分,副班长:8分,其它委员:6分,兼任职务者,只加最高等级分值。考核分值=考核等级系数X相应干部分值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0)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0分,省级8分,市
8、级6分,院级4分。无偿献血一次加1分。4 .文体特长(20)(1)积极参与各种文艺、体育健身活动,凭组织者签字盖章证明属实者,每项活动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院级加1分。(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健将级加10分,一级加7分,二级加5分,三级加3分;(3)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学院体育竞赛、科技社团举行的活动、文艺会演等)获奖励或表彰者,同类项目加分以15分为限,其中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院级3分。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荣誉取最高级。5 .技能(15)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分四个等级对应10分、8
9、分、6分、4分。证书只有三个等级从最底级向上对应相应分值,证书等级超过四个等级的从最高级向下对应相应分值。6 .特殊表彰(15)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如获荣誉称号,国家级可加10分,省级可加8分,市级可加6分,院级可加4分等.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纪律(1)寝室清洁卫生差一次扣1分;其中违规使用电器、点蜡烛一次扣1分;晚归一次扣1分,夜不归宿一次扣2分;其他不文明行为视情节可扣1-3分;处分扣相应分数。同一事件不得重复扣分。(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2分(3)凡在各类文体活动中,有严重违纪,干扰、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者,扣3分。(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二基础性素质得分X70%+发展性素质得分X30%-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纪律分值各栏记分均以学年度为限,各项分值不得突破该项最高分值。七、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一)专业奖学金评定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等的评定。(二)推荐就业:每年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时,以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学院将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名列序,前15%为优秀大学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修订,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