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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听评课制度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听评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评课人员学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全体任课教师。二、听评课的对象和方式1、听评课的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2、听评课的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随机进行,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三、听评课的任务1、校领导听课重在针对性抽查,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2、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领
2、导、各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6课时。3、青年教师导师对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4、教师听评课以教研室为单位,要求每位教师对本教研室内其他教师听课评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评课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教师评教成绩。5、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人员,一学年内对所管辖范围内全体教师听评课做到全覆盖。教学督导人员听评课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督导评教成绩。四、听评课要求1、听课人在听课时应携带“听评课记录表”,并对听课对象的授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2、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应与授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共同研讨,并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3、。3、听课人评课时,应如实、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议意见:(1)授课是否精神饱满,具有正确的教姿教态;(2)教学目标与内容是否明确具体,科学准确;(3)教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4)教学语言、板书与教学课件是否规范;(5)教学方法与手段是否灵活多样(6)课堂教学管理是否规范严谨;(7)教学效果如何;等等。4、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听评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在授课知识体系完整、规范上下功夫;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高课堂教学的规范化和科学性;突出教学的艺术与特色。5、学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每次听完课后及时将听评课记录表交到学校教学督导室,并由督导室负责建立听课评课档案。五、考核与检查1、期末检查。学期结束前两周,各教学单位负责检查、登记本单位听评课情况,将学院(部)领导、教师的听评课记录表汇总整理后归档,以备查阅。同时将XX外国语学院听评课登记表电子版、纸质各一份上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存档。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完成听评课任务的,将酌情扣除工作量并通报批评。2.学校抽查。学校教学督导室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人员对各教学单位教师听评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六、本规定由学校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