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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2O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O11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8章: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规定及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内容如下:1 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相关单位的从业资格。2 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3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4 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5 1)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
2、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建筑活动中,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建筑工程事故,为建筑工程的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6 2)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同时
3、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同时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7 3)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8 4)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9 5)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经验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指导今后的施工。10 )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2 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