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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内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回家调养或到医院就医,开学(复课)返校时必须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疾病康复证明书1 .经校医务室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有疑似传染性疾病的;2 .在自行检查中,有精神情绪障碍、心血管方面重疾等可能危害自身生命健康安全,不能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疾病的;3 .有身体或心理方面疾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二、病愈返校时交验疾病康复证明书的规定1 .经校医务室或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或疑似患有如水痘、流感、诺如病毒感染
2、性腹泻、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眼结膜炎、结核、新冠肺炎、H7N9等其他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居家或住院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学生痊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康复证明书,无传染性,方能返校复课。2 .凡患有精神情绪障碍类疾病以及心血管方面重疾等其他危害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疾病,返校时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康复证明书,可以正常上学和生活,方能返校复课。三、返校验证程序达到复课返校条件后,学生需先电话向班主任报备,然后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痊愈康复证明书至校医务室,校医审核后开具复课证明(复课证明一式两份,医务室留存一份备查),经年级主任批准后方可回班复课。医务室应及时将学生疾病康复证明书复印件存档。四、责任追究没有相关疾病康复证明书擅自返校上课的学生及擅自同意学生返校上课的教职工,导致意外或者传染病聚集疫情发生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学生本人、班主任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