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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工匠”评选表彰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激励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形成学习榜样、培育工匠的浓厚氛围,拟开展首届“劳动工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劳动工匠”评审工作委员会(简称“公司评委会”)。公司董事长任评委会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评委会委员。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和宣传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公司各级分子公司、已运营项目(以下统称“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二)名额分
2、配1.表彰名额全公司评选810名“劳动工匠”。2 .推荐名额根据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各单位应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候选人。三、评选条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公司工作满1年,认同公司文化,且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专业能力处于公司内顶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3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突破创新,提出新的做法、标准、业务模式、管理方式等,并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实践应用,
3、取得良好效果。4 .立足岗位职责,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助力高质量发展、攻关重要课题、完成重要工作目标等做出突出贡献。5 .常年坚持志愿服务,在项目所在地区形成一定影响力,为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6 .在某一专业领域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四、评选表彰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择优的方式进行。(一)推荐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各单位填写“劳动工匠”候选人推荐表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4月14日前完成)(二)候选人资格审核公司评委会组织开展审核,充分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分别反馈各报送单位。(4月19日前完成)(三)评选及确定表彰对象公
4、司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日常表现、申报材料内容对候选人进行评分,评分后按得分多少排序,确定“劳动工匠”人选。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对象。(4月27日前完成)(四)表彰公司拟在5月对“劳动工匠”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五、奖励规则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公司做出表彰决定,以精神鼓励为主,为表彰对象颁发奖章、证书,并对其事迹进行宣传,号召全体员工向身边榜样学习,传承工匠精神,同时对获奖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六、有关要求(一)严格把关候选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推荐候选人。(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把评选重点放在一线,面向基层职工,突出“工匠”属性。切实将长期努力工作、钻研业务、能力素质过硬,获得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长者及家属认可的员工推荐上来。(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候选人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按程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