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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243号令附件44)第二条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申请(办理)条件1 .兰州海关辖区范围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2 .企业应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电子扫描版,1份)办理机构金昌海关金城海关天水海关酒泉海关敦煌机场海关平凉海关办理地点
2、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70号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387号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大众南路69号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33号甘肃省敦煌市莫高镇阳关东路2241号甘肃省平凉市峻胴区峻恫西路285号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935-71
3、309120931-7705028/77050550938-8326107/83261090937-28156440937-69513160933-8613127/8613357办理流程(一)申请备案。1.申请人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10080/efpe)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兰州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2.兰州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备案变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兰州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三)备案注销。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兰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业务流程图申请人主管海关材料齐全予以备案办理进度查询1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查询。2 .向隶属海关办理机构查询。3 .海关服务热线12360查询。收费标准不收费其它说明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