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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PPP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管理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经公司授权的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事业部)(以下简称各级单位)实施的PPP项目的管理。各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制度)。参股公司自行实施的PPP项目管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PPP项目是指公司或所属各级单位作为社会资本投资人参与的PPP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要深刻认识PPP项目的投资属性,应妥善处理PPP项目与传统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关系,二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第四条公司及所属
2、各级单位参与PPP项目应遵循积极、稳妥的总体原则,秉承“简政不减政、放权不放任”的核心理念。拟参与的PPP项目应是已履行完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等必要的合法性立项程序并且已列入地市级以上PPP项目库的项目。优先重点选择国家财政专项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引导的项目。第五条PPP项目发起单位是指实际牵头发起、跟踪和实施PPP项目的公司内部单位,可以是公司或者所属各级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PPP项目协同单位是指配合发起单位跟踪和实施PPP项目的公司内部单位,可以是公司或者所属各级单位。发起单位与协同单位之间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比选、内部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择搭配,并应签署
3、相关内部协同协议,明确二者之间责权利关系。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小组)是公司设立的专门针对PPP项目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对PPP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审查论证,并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组织PPP项目投标活动并及时向董事会通报项目中标情况。第七条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是公司PPP项目管理的主责部门。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起草公司PPP项目投资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所属成员单位PPP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PPP项目风险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负责落实或督办PPP
4、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接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收集PPP项目招标阶段(含)前的信息;负责公司、所属成员单位PPP项目的预审及招投标管理。其他管理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对PPP项目的实施监督、服务、支持等管理活动。第八条各级单位负责建立本企业PPP项目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PPP项目管理和监督体系,并接受公司的全过程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层级PPP项目的识别及预审论证;(二)负责与PPP项目利益相关方谈判,并形成一系列合同、协议;草拟投融资方案、担保方案、PPP项目合同草案、PPP项目公司章程、联合体投标方案等主要协议、章程、方案草案并进行论证;如果是
5、公司负责谈判,则应配合公司进行项目交易结构、项目边界条件等的谈判和磋商;(三)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层级PPP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论证及审议,审议过程应形成办公会会议纪要或董事会决议;(四)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履行PPP项目的相关决策程序;(五)负责提出项目负责人建议并上报公司审批;(六)组织编制PPP项目特殊事项报告,并上报公司;(七)负责组建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并负责办理工商手续,协助公司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八)负责PPP项目和项目公司的实施、运营管控、过程监管、审计、经济考核和评价;协助公司开展PPP项目的过程监管、终结审计和项目整体后评价;(九)负责组织PPP项目的移交,负责项目公司的清算注销
6、,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提供PPP项目的所有资料;(十)负责本企业PPP项目的整体后评价并编制后评价报告,后评价报告需上报公司审批;(十一)公司认为各级单位应承担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各级单位应明确本单位PPP项目主管领导,并至少配置投资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及法律风控等四名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PPP项目主管人员,公司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资格不达标或多次出现报送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将暂停该人员及所在单位参与PPP项目的资格。第三章PPP项目的审批第十条凡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PPP形式投标、接洽的项目,或其它带有投资属性的类PPP项目,先由发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至公司市场营销部,按照“公司PPP项
7、目库”入库程序进行项目信息预审。相关材料应在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报送。第十一条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认为应转入PPP项目管理流程的项目,在3日内将项目信息和资料传递至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个星期内组织识别以判断项目真实属性,并确定后续管理程序和要求。项目预审的重点将依据项目合同双方主体关系、经济责任及其性质进行判定。(一)若政府资本和公司或所属各级单位为伙伴关系,公司或所属各级单位存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承担股东的投资风险及享有投资收益,则属于具有投资行为的PPP项目。(二)若政府资本和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仅为发包方和施工方的建设合同关系,公司及所属各级
8、单位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或不具有实质性投资行为,不承担投资风险及不享有投资收益,则实质不属于PPP项目。判定为不属于PPP项目的,由公司市场营销部主责,履行公司一般招投标经营程序。第十二条判定为具有投资行为的PPP项目,发起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在拟参与项目中所担负的职责(发起或协同单位)以及所承担的角色有针对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重点关注“融、投、管、退”等四个环节,具体包括:合作投资方背景、项目交易机制及相关安排、SPV公司组建方案、融投资方案(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贷款偿付期限和方式)、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担保(反担保)/增信方案、税收筹划方案、项目运营方案(负责人、运营团队、
9、运营成本分析、税收分析、运营价格分析、调价机制等)、财务分析及经济评价方案、项目投资退出方案(股权置换、政府方回购等)、风险分配及预防控制方案等内容作出重点研究。鼓励各级单位使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论证及审议。第十三条发起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协同协议及责任主体承诺书等材料报送至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公司领导小组论证审议通过的,项目发起单位可继续推进项目正式招投标等相关事宜。公司领导小组认为项目基础条件不充足、项目自身风险过高或政府设定的刚性条件过多,需要进一步论证研究的,应完整履行公司董事会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第十四条项目招投标阶段工
10、作由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招投标阶段部分工作(如:资格预审)可以与项目论证、决策阶段并行,但必须在公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投标,包括: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办理,以及投标文件封标、盖章和递送等。第十五条公司对各级单位开展PPP业务的原则规定:(1)凡以公司名义开展的PPP项目,以及各级单位以自身名义承揽的项目规模高于(含)8亿元的PPP项目均按照上述管理流程进行审批。其中,各级单位以公司名义开展的PPP项目的相关投资资金由各级单位通过内外部融资等方式自筹解决,且必须与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责任主体承诺书等内部协同文件。(2)各级单位以自身名义承揽的项目
11、规模不高于(不含)8亿元的PPP项目由各级单位根据谨慎、积极的原则自行决策,各级单位应完整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后(各级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正式投标。(3)项目规模5亿元以内(含)的PPP项目原则上鼓励各级单位以自身名义承揽。第四章PPP项目的标后管理第十六条PPP项目发起单位(含各级单位自身名义承揽的PPP项目)在中标后应及时将中标情况向公司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按照相关决议组织PPP项目的实施。第十七条PPP项目发起单位(含各级单位自身名义承揽的PPP项目)在中标后应依据公司领导小组决议、项目合同等文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策划文件,其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投融资方案、资金使用
12、方案、运营管理方案、项目退出方案等,并报公司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公司和所属各级单位应高度重视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运营能力建设,将运营管理环节作为实现项目整体收益的主要途径予以重点关注。第十九条公司和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PPP项目的两级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反舞弊机制。(一)项目公司应按项目责任主体的要求建立内控体系。(二)项目公司运营、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等均应纳入项目责任主体的日常系统管控,其中人力资源、资金、成本、采购、合同、预结算、设备采用集约化管控模式。(三)报告制度。项目发起/协同单位应在项目开始实施后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按照月或季度编制
13、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并报送公司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中期评估。应按照项目实施的重大节点安排中期评估,如建设期满、运营3-5年等。重点分析项目运转情况、项目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制定的应对措施等。评价活动应执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五)过程审计。项目发起/协同单位应按照内控要求适时开展节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公司审计部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过程跟踪。(六)项目终结审计。PPP项目移交前半年,项目公司应向投资/实施主体和公司报告,由公司审计部门组织项目公司的终结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投资主体/实施应协助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七)针对PPP项目及项目公司
14、的考核应单独进行考核,不应与发起/协同单位主体的考核混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分开核算的应单独考核。第二十条特殊情况报告制度。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引起投资额度、投资收益、融资方案、投资回收期、责任人、建设期、运营期、重要相关方变更等重大变更的情况,或者导致投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项目发起/协同单位应向公司PPP领导小组上报特殊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变更情况、造成的影响(分析及测算)以及应对措施与解决的建议方案等。相关特殊情况在公司PPP领导小组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一条项目发起/协同单位凡在设立SPV公司、退出PPP项目时涉及到SPV公司
15、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等类型时,仍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应依据相关决议和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依法办理工商手续、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和资产转让手续。第五章投资损失的处罚第二十二条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损失的,公司和所属各级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一)提供情况严重失真或违规立项等;(二)在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篡改专家评估意见;(三)PPP项目违背审定程序,越权批准或擅自启动项目实施;(四)项目实施时严重背离进度计划和资金预算等,越权操作等;(五)项目实施时不执行监控规定等;(六)与其他合作方恶意串通损害股东利益的;(七)竣工后不执行审计规定,或审计时隐瞒、虚报等;(八)其他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