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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爆公司井下岗位安全严禁行为汇编一、井下各工种共同严禁行为1、严禁无下井证人员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人员下井。2、严禁酒后下井,严禁身体不健康人员和休息不好人员下井。3、严禁乘罐上下争抢,严禁罐笼乘员超员(不多于40人/罐)或货物超载。4、严禁不按规定时间乘罐上下井,特殊情况应经车间调度批准。5、严禁手持利刃工具上下井,须将刃尖包好,装入工具袋内或工具箱中。6、严禁高处(如天井、井筒、采场)抛御物品。7、井下要害、危险作业地点及偏僻危险的工作区域,严禁单人作业。8、严禁进入报废的老空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9、严禁在没有检查顶帮浮石、支护情况及周围环境有危险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10
2、、严禁从正在放矿的漏斗口处经过或在漏斗口正面逗留。11、严禁乱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设备设施。12、严禁坑内明火取暖。13、严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双层作业。14、严禁在运输巷、人行道堆放设备材料。1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各中段信号室、炸药库、水泵房、抽风机房等要害部位,影响操作工正常操作。16、严禁在各马头门、候罐门以内逗留(信号工除外)或堆放物品。1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增加、减少、改造井筒内及井下各生产场所的任何设备及设施。18、严禁向矿石以及废石中乱扔杂物,发现生产废物或生活垃圾应清理出来,到指定地点堆放。19、井下设备、材料堆放要整齐,保持巷道整洁
3、,水沟畅通,做到文明生产,严禁向充填采场、人行井、溜矿井以及正在施工的作业点排水。20、严禁在没有与上部人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并警戒的情况下到天井作业,严禁每架梯子多人同时上下。二、井下手持式凿岩机工(掘进、采矿)严禁行为1、严禁进入未经撬检或安全处理的工作面作业。2、严禁凿残眼。3.严禁在天井下方或不安全的地点作业。4、严禁在工作面单人操作一台凿岩机。5、严禁骑在凿岩机气腿上或将身体抵压在凿岩机上作业。6、严禁通过正在工作的水平凿岩机的前方和下方。7、严禁在未通风洒水、撬毛检查和照明不良的工作面作业。8、严禁上向凿岩时1米内有人员通过或停留。9、工作未结束,严禁爆破器材进入工作面。10、严禁在不安全地点维修凿岩机。三、井下爆破工严禁行为1、严禁穿化纤工作服上岗作业。2、严禁爆破器材乱放或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不及时退库。3、背运爆破器材时,严禁在井口、调车场或其它人多的地方停留。4、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5、严禁坐在药包上加工起爆药包或用铁器在药包上扎孔。6、严禁单人爆破作业。7、严禁使用铁棍、铁管填装炸药。8、严禁最后一个炮孔响后,15分钟以内或炮烟未排净情况下进入工作面检查。9、严禁边切导火线边点火或点回头炮。10、严禁不按规定处理盲炮。11、严禁在溜井格筛上或运输平巷进行二次爆破作业。12、严禁爆破作业后不做记录。13、严禁将爆破器材交给非爆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