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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细则1管理范围及要求1.1 分(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中的组织与指挥,以及现场的施工总平面管理、力能主干线、道路交通、消防保卫以及防台防汛等方面的管理。1.2 项目监理部根据分(子)公司的授权,对工程建设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全过程监理。1.3 由分(子)公司授权项目监理部主持召开各承包商(含设计、施工、设备承包商)参加的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各承包商应按时参加,会后应共同执行工程施工协调会有关纪要和决议。项目监理部负责督促与检查。1.4 施工协调会议内容如下:1.4.1 布置工程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1.4.2 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2、,促进工程按合同规定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施工网络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计划顺利执行,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1.4.3 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1.4.4 检查与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1.4.5 协调工程建设内部条件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1.4.6 现场各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借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由项目监理部协助分(子)公司进行协调,各施工承包商应予协助,有关费用按双方的分包合同或协议执行。项目监理部督促完成。1.5 有关施工计划及报表1.5.1 1各施工承包商应于每月25日、每年12
3、月25日提供月、年基建统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告,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报分(子)公司。1.5.2 各施工承包商应按月提供质量月报(包括每月验评项目及每季度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评定情况)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报分(子)公司。1.5.3 各施工承包商按月(当月25日)提供其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设备、用款计划)给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报分(子)公司批准。项目监理部监督执行。1.5.4 有关年度计划、月计划编制内容及报送要求见“进度管理”相关规定。1.5.5 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分(子)公司提供)1.5.6 现场水、电、通讯等主要干线称力能主干线。1.5.7 力能主干线由项目监理部协助分(子)公
4、司进行管理。1.5.8 各承包商使用力能与上述主干线联接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分(子)公司批准。在办理有关协议后,由分(子)公司进行联接(也可在分(子)公司派人监督下,由承包商予以联接)。承包商如不办理手续乱接,分(子)公司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1.5.9 分(子)公司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有关承包商以利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1.6 进入风电场生产区域的作业管理1.6.1 承包商进入风电场生产区域作业,应按风电场有关规程办理安全生产工作票,并按照风电场安全生产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1.6.2 分(子)公司应协助有关承包商办理有关手续,以利工程施工。1.6.3 承
5、包商进入风电场生产区域作业,应按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工作完工后应工完料净,并按工作票要求办理作业终止手续。1.6.4 在风电场生产区域作业或需与风电场系统连接时,如发现系统隔绝后剩余介质无法放尽等事宜,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与检修维护中心采取措施。施工承包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联系风电场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情况除外)。严禁非风电场生产人员私自操作。2 交叉作业管理2.1 责任2.1.1 分(子)公司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明确重大交叉作业的范围及基本要求。2.1.2 分(子)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现场建筑工程与安装、安装与调试/运
6、行之间的交叉作业。2.1.3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交叉作业方案及措施审查,并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相关方之间的交叉作业。2.2 交叉作业分类2.2.1 空间立体交叉,如地下开挖与地面安装、建筑工程与安装作业之间。2.2.2 时间/系统交叉,如运行与安装、运行与检修等。2.3 交叉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2.3.1 分(子)公司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明确重大交叉作业的范围及基本要求。施工承包商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与本单位相关交叉作业的范围及措施。2.4 重大交叉作业实行报批制度。2.5 分(子)公司统一协调本项目的重大交叉作业。项目监理部负责具体监督、检查。2.6 各承包商应尽量避免本单位施工
7、范围内部专业之间及其与相关方的交叉作业。2.7 空间交叉作业主要管理措施2.7.1 分(子)公司及其承包商对空间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隔离等措施、进行有效规划与协调,避开建筑工程与安装作业等大专业之间的交叉作业。2.8 7.2错时措施,如地下工程与地面作业采取先地下、再地面作业,以避开专业之间相互干扰,如塌方以及文明施工难处理等不利影响。2.9 7.3隔离措施,如高处作业与地面等不同高层作业,采用脚手架隔离、密目式鱼丝网封闭、安全网层间隔离等措施。2.8时间/系统交叉作业主要管理措施2.10 (子)公司及其施工承包商对时间/系统交叉作业应加强协调,明确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与管理要求。2.11 行严
8、格的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主要应关注以下因素:a)工作票签发及工作负责人报申:施工/调试承包商应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通报给运行单位或相关方,并获得认可。b)工作票管理的安全基本要求危险因素识别:办理工作票时,应对该交叉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制订安全措施:对主要危险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从隔离、个体防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验电、警示标志等方面采取适宜的措施;工作票审批并交底:工作票应经审批,工作开始前应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交底,明确各项安全要求;现场监护:工作票监护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准确有效的措
9、施,并按要求进行报告。2.12 叉作业监督检查2.12.1 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获得对方书面批准,并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他人作业场所施工。2.12.2 (子)公司负责对交叉作业的协调与统筹管理,项目监理部对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检查3.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3.1.1 实行承包商施工班组、承包商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和分(子)公司组织四级安全检查制度。3.1.2 各施工班组安全员每天施工前和施工中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工前、工后
10、安全交底会,并保存记录。3.1.3 承包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有检查、有整改,做好记录,形成闭环。3.1.4 项目监理部会同分(子)公司每半月组织承包商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大检查。所有的安全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闭环。3.1.5 日常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承包商项目部和承包商施工班组三级安全员应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要采用互相之间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包括:a)一般性检查;b)阶段性检查;c)专业检查;d)突击检查;e)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开展的时
11、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份,秋季安全检查为每年的九月份;f)节假日前安全检查。3.2 检查方法3.2.1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3.2.2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承包商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3.2.3 承包商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3.2.4 承包商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承包商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
12、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3.2.5 月、季度安全大检查由承包商项目经理亲自主持和参加,项目监理部具体组织,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派员参加。3.2.6 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承包商安全负责人主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3.2.7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3.2.8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分(子)公司、项目监理部、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分(子)公司或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承包商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填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承包商项目经理落实责任部门,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即:定人、定时、定
13、措施)。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分(子)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备案。对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情况应及时向检查部门书面报告。3.2.9 “安全监察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或安监部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拒绝签字,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单位领导承担一切责任。”3.2.10 承包商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3.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3.3.1 查领导一一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
14、”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3.2 查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3.3.3 查管理一一主要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否有效。主要包括:a)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安全记录等。b)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项目监理部、承包商项目部和承包商施工班组三级安全管理工作。3.3.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3.3.5 查事故处理一一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
15、查、处理、统计上报。3.3.6 查整改一一主要检查对过程问题提出的整改情况。3.3.7 对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部署要求的贯彻,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查自纠存在落实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分(子)公司或项目监理部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4承包商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监控管理4.1特种设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一般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厂内机动车辆等。4.2大型机械设备指施工大型起重机械、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进口机械设备以及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起关键作用或对设备、人身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机械设备。4.3 职责4.3.1 承包商项目经理是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负全部责任。4.3.2 项目监理部负责评审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检查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大检查;负责督促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检查承包商的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及相应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有效性;督促检查承包商使用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情况。4.3.3 各分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