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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木质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强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木质素项目项目代码2308-371424-89-01-38596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临邑县金秋棉业加工厂院内西南角地理坐标(116度81分66.47杪,37度20分76.0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塑料
2、、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8-371424-89-01-385969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315环保投资占比()2.62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临邑县临盘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3-2035年)规划
3、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正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租赁临邑县金秋棉业加工厂院内闲置空地进行建设,根据临邑县自然资源局所出具的说明,该用地位于临盘街道办事处东十二里庄西南,临邑县金秋棉业加工厂内,厂区土地面积42450.89平方米,厂区用地已是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结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对拟建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
4、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原则,临邑县生态红线区见下表。临邑县生态红线信息表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生态保护对象面积km2YS371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5.13YS3714241110014利民水库1.20YS3714241110015马颊河0.56YS3714241110016徒骇河0.93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度81分66.47秒,北纬37度20分76.02秒,不在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定界内,符合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5、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3o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根据2019年德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临邑县2019年环境空气中除PMl。、Ch、PM”外,其他因子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为不达标区。拟建项目位于临邑县临盘街道(编码为YS3714242330003),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属于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中禁止新、改、扩建的项目。拟建项目废气经废
6、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污染物实行2倍总量削减代替,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
7、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拟建项目位于临盘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禹临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42210035),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Eo拟建项目不属于水环境重点保护区禁止建设及重点行业项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管网汇入到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厂深度处理,达标后经临德沟、五分干渠、禹临河进入德惠新河。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耍求。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1)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临邑县禁燃区面积为13.O3km2,根据重点管控区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
9、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管控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2)与水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德州全市属
10、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主要是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由临邑县供水管网提供,满足管控要求,不开采地下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3)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
11、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隙。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至“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租赁现有厂区内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三条河流又细分为优先保护岸线、重点管控岸线、一般管控岸线,项目距离
12、以上河流很远,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临盘街道单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临盘街道单元)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4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险工业项目建设。3 .限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建设。4 .天安化工禁止改、
13、扩建(节能、环保项目除外)。5 .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3、4、5项目不属于该部分内容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
14、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4 .天安化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5 .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1 .本项目烘干塔烘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I9)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表1重点控制区的标准
15、要求(颗粒物:10mgm3、SOz:5()mgm氮氧化物:100mgZ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2 .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第2条内容。3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厂)深度处理。4 .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内容。5、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存过程中要满足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N/N+级的建设项目。2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1、本项目不属于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1VW+级的建设项目。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