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项目设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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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市政工程项目设备管理一、公司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设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二)围绕公司的生产施工特点,研究制定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三)负责公司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指导;对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起重量900kN以上、起重力矩6000kNm以上的大型起重设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四)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对设备资产调拨、报废进行审核和鉴定。(五)规范公司施工现场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六)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七)负责对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八

2、)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九)负责制定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推广先进的修理工艺。(十)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十一)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参加行业设备管理先进企业评优工作。二、各分公司、项目部设备主管部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公司颁发的设备各项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管理细则。(二)负责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租赁、调剂、改造、报废、处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三)负责新购、新制、改造、大修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四)负责设备指标的统计,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五)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

3、卸、使用、检验的监督管理。(六)负责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七)参加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八)负责设备的报废鉴定、申报工作。(九)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三、设备购置管理设备的购置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单位在设备购置之前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优选最佳机型,力争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一)购置的前期管理(一)在设备选型时要进行多厂家的技术、经济比较,必须对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互换性、耐用性、配套性、环保性、节能性进行技术分析,必须做到技术上相对先进,价格上有竞争力。(二)在投资前必须对设备的经济性进行分析论证,以投资后

4、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使投资费用和维持费用在寿命周期内达到最佳经济效益。(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和使用规定。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还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四)在选型时应考虑产品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运输方式、配件供应等,全面衡量择优选型。(二)购置管理(一)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购置计划。(二)购置单台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向公司上报申请及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购置单台5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三)验收管理(一)新

5、购置的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设备的外观检验、空运转检验、带负荷检验等技术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还应在属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后,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二)对技术、结构复杂、价格较高的大型设备和配套设备,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生产厂家,共同进行技术性能验收并将原始资料和技术验收报告存入设备档案。(三)进口设备到港后应立即会同厂家或代理商、商检部门进行商检。(四)设备技术验收合格,经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帐。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一)设备技术档案是科技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直接

6、为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更新、改造和科研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资料和依据。(二)设备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配件目录、进口设备的各种海关单、商检单等)、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履历书和技术资料等。(三)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履历书填写规定,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利用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四)设备调拨出所管辖范围时,应将该设备全部技术档案一并随机转交给接收单位。五、设备租赁与安装管理(一)设备租赁前或者分包单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设备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符合相关规

7、定。(二)资格预审内容包括对出租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设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报告、有关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租赁。(三)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应从各单位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应优先选用总公司内部单位自有设备,充分发挥总公司内部单位具有的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化管理优势。合格供方名录中单位必须具有“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且不在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内。(四)建筑起重机械应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且符合下列要求:1、租赁起重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不应超过8年;2、租赁起重力矩6301250kNm(不含1250k

8、Nm)的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不应超过10年;3、租赁起重力矩125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不应超过12年;4、租赁施工升降机(SC型)出厂年限不应超过7年;5、租赁物料提升机的出厂年限不应超过5年。六、设备的租赁管理(一)租赁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在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之前严禁设备进场。(二)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定期安全检查由设备出租单位负责,出租单位填写的设备运转、维修保养、故障检修、安全检查等原始记录在租赁期内应提供给使用单位留存。(三)租赁的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

9、准,特种设备还必须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租赁设备进场后,经评价和进场验收发现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坚决退场。(四)禁止劳务分包单位租赁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施工现场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租赁高处作业吊篮。(五)租赁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要逐级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由于使用单位的责任造成事故者,要追究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单位应有相应级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不得使用三级资质

10、安装单位。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须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安装单位必须履行其法定安全职责,包括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二)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2日前,应由安装(拆卸)单位向属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前,总承包单位要核对现

11、场作业人员与安装(拆卸)告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一致,检查施工作业的环境是否符合安装(拆卸)方案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督查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到位。使用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在安装拆卸过程中旁站监督。(四)夜间及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禁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锚固作业。风力超过4级,禁止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八、设备安全使用的基本制度(一)设备岗位责任制1、大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中小型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2、大型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3、设备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正确使用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持证上岗制度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好”、“四会”的要求(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简单故障)。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起重信号指挥、流动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3、特种设备外其他设备操作人员,应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厂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设备操作证或培训证明。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视为无效证件。(三)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

13、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设备运转交接记录。单班作业的设备亦应做好设备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2、设备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交代清楚,不漏项目。严格进行“六交清”:(1)交清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2)交清记录情况;(3)交清备品、附件及工具;(4)交清设备技术状况;(5)交清所做的生产准备及清洁、养护情况;(6)交清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四)安全检查制度1、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及时纠正作业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产权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月对施工现场在用设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公司内部单位的自有设备要严格执行设

14、备安全使用的基本制度,对出租到外部单位的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九、施工现场设备检查设备在安装验收、使用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并达到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一)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必须经安装验收合格,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经监理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二)各类施工设备必须设定并在相应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负责人等标识。(三)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各类设备必须遵守定期检测和检验制度。(四)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等必须购买、使用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生产的部件。塔式起重机基础预埋件、附着装置等必

15、须有相应的技术资料和制造单位出厂合格证明。(五)设备使用前,由相关管理人员对操作者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要按照安全交底交代内容,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安全、正确操作设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总包单位与出租单位应共同对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六)设备使用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1、施工现场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的主要设备有: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木工设备等。为防止厂界噪声超标,可采取隔音、吸音,使用低噪、环保型设备,改变作业时间和地点等控制措施。2、施工现场的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电刨等强噪声、粉尘污染大的设备须搭建封闭机棚。3、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含厂内机动车)的保养和维护,保持技术性能良好,不允许有滴、漏油现象,确保噪声及尾气排放合格。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减速慢行,减少扬尘,禁止鸣笛。4、固定混凝土输送泵机棚外应有排水沟、沉淀池。冲洗混凝土输送泵、机动翻斗车、汽车的废水应经沉淀后,才可排入市政管线。(七)为了提高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设备。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3、设备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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