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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不断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广东XXXXXXX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累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数按工作日计算(探亲假、产假除外)。第二章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第四条休息日安排每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加班日,每周日为固定休息日。各部门需安排休息日值班,值班人员可安排调休,休息日值班相关规定见行政人力资源部出台的XXX公司休息日及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连续出差一周以上者,原则上就地休息。因执行特殊公务不能正
2、常休息者,可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后安排调休。第五条国家法定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属法定休假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7天;(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日,不含公休日,具体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为准。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妇女节适逢星期日,不再补假。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
3、定执行。第六条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天数参照国家政策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按社保办出具的社保缴纳起始时间来核算工龄,如非XX工作经历中无社保记录的,员工需提供可核查的证明材料(有效毕业证证书、首次参加工作证明等),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辞退处理。2023年新入职职工,需填写员工连续工龄核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作为享受年休假的依据。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不可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
4、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父母、配偶工作生活地点在外的XXXX员工,在现有带薪年休假的基础上,全年给予探亲假9天(含路途时间),探亲假可分期享受。同时,XXXX员工每年可报销一次春节探亲往返路费(参照出差标准),其余探亲产生的路费均由自己承担。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七条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
5、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7天婚假,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可安排补休)。第八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需要本人料理,可休5天丧假,外地员工增加两天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九条产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
6、流产的为20天。(三)护理假:男员工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四)哺乳期:小孩不满1周岁的,每个工作日可减少1小时为哺乳时间(五)男女员工接受节育手术确需要休息的,凭施术医院证明可享受3天的计划生育假;(六)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员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七)产假期间员工发放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岗位津贴),但同时需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备案;第十条民族假XXXX员工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民委确定的法定民族假日。第十一条病假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以及女员工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流产,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享有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因患病
7、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发放标准理论薪酬的XX%。第十二条工伤假员工因公或职业致伤残,工伤者在医疗期间给工伤假,工伤假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有关法规,并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准后,呈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伤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三条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全年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需总经理审批。第三章请假手续与审批程序第十四条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报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放予准假;员工每周日固定休假及法定节假不需填写休假单;如遇疾病或意外状况,无法于事先请假者,得于请假当日委托他人代办手续,销假上班后出示有关证明,否则以事假论。第十五条审批程序部门负责人请假:报总经理审批;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内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3天以上(连续)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中部级或享受同等待遇的技术人员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所有请假手续必须到考勤员处备案,否则以缺勤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