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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业绩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教师业绩考核是对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业务水平、教学质量(效果)及学术水平(教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是客观、全面评价教师,科学、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搞好此项工作,将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二、考核方式(一)各系(部)组织对本系(部)全体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的业绩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一次。(二)必要时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或聘请校外专家组)对教师业绩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一)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工作量。(二)对教学工作任务的态度:1、是否乐意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工作。2、是否能接受学校和系(
2、部)安排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三)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1、是否按规定认真负责地备课及编写教案。2、是否能认真负责地讲授或指导每一节课。3、晚自习是否能按教务科的安排下班辅导并认真负责地辅导学生学习。4、是否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和评讲。(四)教书育人与为人师表情况:1、是否能结合所教课程特点适当渗透德育教育。2、是否认真管理课堂纪律。3、是否关心学生的进步并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4、在说话、仪表、纪律、行为等方面是否成为学生的表率。(五)执行教学工作制度情况。四、考核程序(一)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由各系(部)组织,每学期一次。(二)教研组组织对本组教师的业绩进行考核,报系(部)审核。()系(部)主任组织对各教研组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与教师本人见面,报送教务科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四)对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填报下列教师业绩考核登记表。(五)考核总分60分以下者,必须通过自修、整改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态度,半年后由学校重新评价,仍不达要求者调离教师岗位。(六)本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职务及学校聘用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