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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渎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0当前,由于立法、执法及司法环境以及个体执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出现检察机关在行使渎职侵权侦查权时监督力度不够,办案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鉴此,提出一些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活动监督措施,供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瓶颈一是案源匮乏,案件线索发现难。反渎职侵权的案源主要是在一些重大事故发生后才上门查案的,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加上渎职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一般都是隐藏于“合法”的业务工作背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智能性,渎职侵权犯罪很难发现,存在“等米下锅”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长期“无米下锅”的情况,从而造成反渎职
2、侵权案源枯竭,直接影响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工作。二是办案干扰多、阻力大,导致案件查处难。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是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与社会不正之风,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容易和“工作失误”和“处理不当”混为一谈,表面上“为公”的性质,也为发案单位领导和群众所“同情”,往往会瞒案不报,甚至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领导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既损坏单位声誉,又影响个人政绩,因而,有的公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情,有的以种种理由不支持、不配合检察机关查处,挫伤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三是成案率低,影响办案积极性的发挥。由于主客观原因,有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初查工作不到位,导致案件“搁浅”;有的因阻力和
3、干扰,案件不了了之。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查而无果,以及成案率较低,直接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四是案件处理偏轻,未能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由于渎职侵权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有的案件虽已侦结,但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不诉,或被判缓刑,普遍存在着被从宽处理的现象,因此,在对案件处理上,检察机关有力不从心的感觉。这种“只开花不结果”,或“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认同,而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危害性问题,人民群众却是很少考虑。二、破解发展难题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大举报宣传力度,营造合力打击犯罪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查处
4、渎职侵权犯罪的成效、在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方面的做法,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渎职侵权检察职能,掌握立案标准,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营造全社会合力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根据不同时期渎职犯罪的特点,结合典型案例,有的放矢,因地制宜,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检察机关的知名度,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提供可靠的案源基础。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源共享机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审计、土地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线索移
5、送、情况反馈、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的特殊地位作用,通过他们的视察、考察、评议、检查等活动,从中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注意从新闻单位曝光、采访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变坐等举报为主动出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等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广泛收集社情信息,从中挖掘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情报信息联网。通过计算机联网,逐步建立起一定区域内渎职犯罪侦查部门的信息网络,实现情报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强化内联外合,形成协同作战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6、。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活动已突破了地域、部门、时间的界限,犯罪手段日趋复杂、隐蔽,因此,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仅靠反渎职侵权部门已不适应形势,必须方方面面加强联系配合,变渎职侵权部门单独作战为各部门协同作战。要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加强与审计、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以及财政、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现、介入和查处工作,及时沟通,拓展案源,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协调健康发展。同时,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过程中,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注重对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形成发现、查处渎职侵权案件
7、的合力。三、争创反渎职侵权一流业绩的新举措侦查工作的好坏,人是决定性因素。整合内部侦查资源,集中使用侦查力量,用好用活侦查策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突破案件能力是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的关键。i要找准初查切入点,提高成案率。要认真分析举报线索,突出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的目标,选准“突破口”,采取不同的案件线索初查方法,注意结合分析掌握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全面情况及案件具体特点,精心制定侦查计划,突出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查办案件的能力,使侦查工作事半功倍,减少串供、翻供机会,使初查有依据、立案有标准、侦查有程序、证据有规则,努力提高案件成案率。二
8、要重视深挖细查,扩大办案战果。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交织的特点,加强反贪、反渎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在人力物力上的互相支持,案件线索上的“资源”共享,侦查过程中优势互补,集中使用侦查力量,整合内部侦查资源,用好用活侦查策略。要深挖细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案源中发现新案源,提高线索的潜在价值和利用率,在挖窝案、串案,抓系统、系统抓上下功夫,用足用好各种强制措施,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扩大办案效果。三要加强“侦捕诉”联动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检察机关的反渎、反贪、侦监、公诉、控申举报、民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克服就案办案思想,要在挖掘有成案价值的线索上下功夫。要将侦查的重心
9、前移至案件的初查阶段,尽量在外围调查中,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的证据材料,为立案工作和接触犯罪嫌疑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坚持渎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在采取强制措施前,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帮助完善固定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案件审查起诉进行全程跟踪,发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意见,及时发现庭审中出现的新证据,及时应对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等突然情况。并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查案中的情况,补充完善证据,使案件得以快速审结,从而达到精简办案环节,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率的效果。四要强化规范意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办案中,要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权利义务告知,全面实行
10、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持审录分离,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到全程不间断,在询问关键证人时在征得同意后也全程录音录像。并要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全面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审慎运用查封、扣押等侦查措施,严格控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运用,认真执行报备和审批制度。同时,坚持纪检监察全程介入监督制度,在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被羁押前,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一次讯问谈话,了解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在案件办结后,深入到发案单位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干警有无报销个人费用、占用通讯工具等违规违纪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亲属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情况;对全案的法律文书进行一次审查,看有无超期羁押、违法规定
11、等执法不当的行为,形成一案一卷宗,切实做到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五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特殊,涉及罪名多,执法难度大。因此,要加强对渎职犯罪构成、犯罪手段、特点的研究,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侦查工作流程,优化人员组合,把综合素质强,有经验的骨干充实到办案线。要加强对现有侦查人才和办案骨干的业务培训和培养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活动,推广总结经验,强化实战训练,加强个案研究剖析,运用侦查谋略,把握突破案件的方法、时机,提高干警心理对抗、控制节奏、把握时机、证据运用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提高发现和查证渎职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以侦查队伍素质的提高推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