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汇编(7-8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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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汇编(7-8章)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考点一】房产税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房产税的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考点二

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基本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I-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二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X12%或4%2.房屋原值(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扣减折旧额)。(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3 .投资联营的房产(1)真投资:被投资方交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2)假投资:投资方/产权人交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4 .融资租赁房屋从价计征,由承租人交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考点三】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契

4、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1 .一般范围(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互换。2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3.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考点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应纳契税税额二计税依据X税率2 .计税依据(1)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

5、据。(2)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考点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提示】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都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的情形,但契税由承受方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二、征税范围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 .房地产的交换(1)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

6、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对居民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3 .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 .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5 .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6 .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7 .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8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

7、、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9 .继承、赠与方式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考点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整体计算思路1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2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不含增值税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3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XIO0%4 .确定适用税率(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5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二、房地产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5项)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

8、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2 .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3 .房地产开发费用(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规定比率(5%以内)(2)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规定比率(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

9、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20%【考点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规定一、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征税范围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二、应纳税额1.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2.计税依据:纳

10、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考点八】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1.纳税人耕

11、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2彳正税范围(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考点九】计税依据1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2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定额税率【考点十】车船

12、税应税和免税车船的判定1.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和船舶。3 .免税车船(包括但不限于)4 1)捕捞、养殖渔船;5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6 3)警用车船;7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8 5)对使用新能

13、源车船,免征车船税。9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10 授权省级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考点十一】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税目计税单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乘用车摩托车商用各年每辆辆数应纳税额二辆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税目计税单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商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整备质量吨位数应纳税额二整用半挂牵引车、客货备质量吨位上两用汽车、二轮汽贝数X货车适用车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年基准税额X等50%应纳税额二整专用作业车备质量吨位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数X适用年基括准税额

14、拖拉机)税目计税单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净吨位数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机动船舶适用年基准税额X50%游艇艇身长艇身长度应纳税额二艇身长度X度每米适用年基准税额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二年应纳税额:12X应纳税月份数【考点十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类。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和选矿。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3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包括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考点十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类别计算方法开采销售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开采或者生应当缴纳资源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产目用【考点十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计税依据1 .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2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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