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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气管理规定范文3篇【第1篇】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销售、检维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院。第二章设计阶段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建议。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第六条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
2、备或管线设计时,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第七条在制定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第八条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时,生产部门应该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第九条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第十条含硫甲乙类油罐定期进出油、
3、调合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第十一条在粗气油罐、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出作业人员外,必须有一个人专门进行现场监护。第十二条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渣油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然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第十三条对于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第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
4、原油储罐、蒸罐装置、催化装置、焦化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硫磺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储存加工高含硫天然气,也应在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设置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第十五条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施、设备、管线区域附近进行作业,应对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护用品。第十六条非岗位人员,包括检验、计量等人员进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时,要得到岗位人员的许可,并在岗位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以进入。第四章含硫废物的排放第十七条对含硫物质的排放应进行监控,严禁在含
5、硫化合物管线中排放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物质。第十八条含高浓度硫化氢的气体(如酸性气体等)必须经过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第十九条高含硫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开排放,含硫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或处理。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高浓度废硫酸、废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向污水系统排放。第二十一条酸渣与碱渣不得混合排放,防止发生反应后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第二十二条含硫酸渣池排放口应设置警示牌,排渣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第二十三条在高含硫的隔油池、污水池处采样,检测分析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应佩戴防毒
6、面具。第二十四条污水井检查及维护,需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进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第二十五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含酸废液贮罐台帐,在现场做明显标识,并定期检查。报废的含酸储罐,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第五章检测与防护第二十六条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时,操作人员进入装置区,必须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佩戴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第二十七条在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10mg3的装置区应按照规定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发现硫化氢超标报警时,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时,应撤离现场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应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自给
7、型空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及维护,确保完好使用。第二十九条在所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沟、池、容器等低洼处作业时,应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第三十条对于固定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应进行定期校准及维护,确保检测仪完好。第三十一条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调换工作岗位。第六章培训与应急第三十二条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人员,山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防止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
8、单位应根据本规定指定完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管理制度,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股份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同时废止。【第2篇】石油天然气公司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l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9、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一)新的作业;(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三)承包商作业;(四)改变现有的作业;(五)评估现有的作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10、管理规定。第三章工作任务初步审查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第十一条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第十三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
11、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第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第四章工作前安全分析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
12、处置措施;(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条十七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八)其他。第十八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
13、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I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IeC法)见附录do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o第二十一条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二)对实
14、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第五章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
15、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第六章现场监控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第七章总结与反馈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第二十八条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第二十九条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3篇】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