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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
2、”),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
3、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第七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存在以下几类情况原则上不予合作:一是提供的实习岗位不符合专业大纲要求的;二是实习工位数5个(含)以下的。三是存在廉价用
4、工嫌疑、违反劳动法等负面清单的。四是省内及周边专业实习基地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申请新增省外实习基地的(行业头部院、企、中心等除外)。五是拟新增实习基地所在区域相关专业已有足够布点的。第八条学校新建实习基地须严格履行备案程序。教务处牵头征集当年实习合作单位信息(预填附件1)提交校企合作委员会初审。初审通过后的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牵头组建考察评估小组于实习当年5月1日前对拟新增实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填写考察评估表(附件1),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实地考察评估的,可以通过线上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通过的实习基地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考察评估小组不少于5人的单数,一
5、般由校领导、教务处及相关系实习管理人员、辅导员、专业教师组成。第九条学校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与调整机制。学校组织第八条所述考察评估小组人员,定期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线上会议等形式,对实习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为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在一个完整实习周期内因不按照实习大纲内容要求执行、实习期间出现安全责任、学生反馈不佳等问题被学校提示达3次的下一个实习周期解除合作关系。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实习工作由学校联合实习基地共同组织实施,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基地、实习管理相关资料应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学校实习管理工作在分
6、管校领导指导下,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是实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实习管理工作;学校学工部是实习工作的协同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教务处处理学生实习相关工作;各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实习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教务处、学工部相关负责人员、各系实习管理人员,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基地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实习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和带教教师。相关人员职责详见附件2。第十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习大纲)是实习安排的依据性文件,各专业要通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对实习提出明确的标准、要求。教务处负责统筹制订学校总体实习安排计划。学校依托实习管理平台实施
7、实习管理工作,实习计划、实习安排、过程管理、实习转岗、请销假、实习考核等实习环节全部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完成。第十四条学校优先落实定向实习双选和教改班实习安排。定向双选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发布通知,各系负责具体实施,定向双选结果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实习管理平台,定向双选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选报其他实习基地。定向实习双选会的组织一般不得晚于每年5月15日。第十五条实习分配方案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系讨论后确定,分配方案须经教务处、各系双签字后双备案。教务处负责将分配方案录入实习管理平台并发布通知,各系组织学生在实习管理平台填报实习志愿。在组织学生填报实习基地时,各系需公开组织填报说明会,学生通过平台选报3个实习志
8、愿,按照生源地归属、志愿顺序、学习成绩依次录取。3个志愿都未录取者需服从调剂,由教务处统筹妥善安排实习基地。为便于监控实习质量,原则上不提倡学生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极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按照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辅导员核实、系审批、教务处备案的步骤履行程序。实习单位需满足第五条所述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落实签订三方协议的相关要求。实习基地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组织其专业所在系相关负责人员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六条实习期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人员构成参照第八条相关
9、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实习安排落实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教务处负责制定年度实习教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方法,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学校相关部门和实习基地,形成台账清单,牵头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第十七条各科(部门)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岗位实习手册”相关内容。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队长负责收齐、交实习基地,经实习基地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返校后由辅导员、系审核,以班级为单位交教务处统一盖章,系部存档或学生个人保存。第十八条学校定期组织实习基地优秀带教教师评选工作,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制定。优秀带教教师由各实习基地提名推荐,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批
10、准。第三章实习考核第十九条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由岗位考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岗位成绩主要由实习基地考核,分别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标准,对每个学生进行定性考核,并将考核评定成绩计入岗位实习成绩册。综合考核由学生所在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及格者须重补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第二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实习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实践技能等五个方面,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工作态度:包括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工作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职业素养:指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是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
11、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等方面协作能力:是指建立在团队的基础之上,发挥团队精神、互补互助以达到团队最大工作效率的能力。专业技能:是指在教育者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训练形成一定的操作技巧和思维活动能力。实践技能:是指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一条岗位考核:各岗实习结束时,由实习科室(部门)认真组织考核,考核要以实习大纲为依据,参照实习手册进行。考核形式除对平时表现进行考核外,还包括针对实际病人进行诊治、书写病历及答辩或其他岗位能力测试或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束后,由考核教师和科室(部门)主任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实习手册上,并在指定位置签名。实习基地要在“实习基地考评意
12、见”栏签署考评成绩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岗位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标准确定。优秀:能出色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报告观点正确,材料丰富,有独到见解,实习期间无违纪现象。良好:能较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报告观点正确,材料丰富,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实习期间无违纪现象。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现象,但能深刻反省,及时纠正。不
13、及格:实习态度不端正,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未掌握,技能操作不熟练,交流沟通能力较差,未完成实习要求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抄袭他人,或所写内容有原则性错误;2.实习时间累计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3.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4.未完成各岗位实习要求的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综合考核:各系对岗位实习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统一组织填写学生岗位实习鉴定中辅导员意见和系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后,签署学校意见,并盖章。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
14、校规和实习基地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同时受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学校教务处、学工部、各系以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学生工作职责。遵守实习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无论何种原因需离开实习基地,或不能按时到岗上班者,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将不定期对实习学生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时进点实习、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离开实习基地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
15、相应处分。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科室(部门)安排。第二十六条因病、事假在某一科室(部门)缺勤时长1/2以上(含1/2),出科考核以“不及格”处理,必须补齐该科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因病、事假累计缺勤一个月以上者,需补齐实习,否则不得毕业;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者,不得参加毕业考试,降入下一级重新实习。第二十七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请假一、请假方法学生通过学校“医学实习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实习学生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4),如实填写需要线下完成的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后,由学生线上提交,启动线上请假审批程序。二、
16、请假流程与审批权限1.请假3天以内(含),先由带教教师、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再报实习基地审批。2.请假3天以上需填写实习学生请假申请表,线上提交后经辅导员、系分管实习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和实习基地负责实习部门沟通协商审批。3,线上提交包括学生请假审批单、事假需附家长签字的情况说明(仅限于直系三代亲属的婚丧假),病假需附所在实习医院提供诊断证明或二级综合医院以上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三、请假注意事项1.请假超过1天(含1天)以上者必须书面提出申请;2 .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审批表交实习基地实习学生管理负责人,并告知实习科室(部门)带教教师或负责人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实习基地。严禁实习学生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先离开实习岗位后补请假等情况发生,否则按旷课处理;3 .除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