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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促进中心信访工作制度一、信访工作的任务中心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接受人民群众对城市开发建设工作的监督,采纳人民群众对开发建设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正确处理和解决开发建设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检查;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全区的文明建设。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热情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思想教育,维护法制和法纪;坚持谁分管谁负责。三、信访
2、工作程序1、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收到群众来信,综合科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统一登记后,送交分管领导提出分送意见。群众来访,由综合科负责信访的同志接待,并对来访者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能答复本人的要立即答复;不能答复又属我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由综合科协调相关科室答复。2、转办。所有来信来访,除揭发反映类上访信呈分管领导阅批外,其他各类信访件在一周内必须分转相关科室办理,转办之后要跟踪催办,了解处理结果。3、立案调查。对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问题,综合科应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事实清楚,应给予正确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结案。4、答复。对处理完毕或需说明解释的来信来访,综合科应以口头或信函答复的形式,答复上访本人;上级转办信件要向转办机关复信说明处理情况,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回音。四、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1、我单位信访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2、综合科负责全部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设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五、信访工作纪律1、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人民来信转至举报对象或其他单位及个人。2、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受保护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