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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一、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决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从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部分内容,分90条对用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执法机构等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第40条明确提出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对
2、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权(1)要求煤矿企业为其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及条件的权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煤矿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其他要求。(2)要求煤矿企业为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的权利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检杏所占时间视间出勤;未经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对在查体中发现有与所从
3、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坏时,有权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获得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解除或存终止劳动合同。(3)要求煤矿企业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权利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所在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要求煤矿企业为其保障职业病待遇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企业及时安排对疑似患有职业病的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在此期间所需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煤矿
4、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享有民事赔偿的权利;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次享有的待遇不变;煤矿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时,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所需费用;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
5、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后,有知情权、政治权,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现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知情权(1)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龚总条件变化,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履行告知职业危害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2)煤矿企业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
6、的机器、设备、设施、材料等,如果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当同时为从业人员提供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3)煤矿企业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公布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从业人员有权了解职业健康查体的结果。从业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更印件上盖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有权要求工作单位如实提供。3、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民主管理参与权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对其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作业
7、;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煤矿企业不得因此而进行打击报复;当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产生纠纷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直至上诉到法院审理。4、获得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教育及培训权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及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以下要求: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思想;了解本岗位工作环境职业病及防治知识;掌握防治职业病的操作技能;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实施;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掌握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二、职业
8、病预防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1、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的义务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又是燥矿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
9、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又编制了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认真落实。3、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4、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从业人员身处生产活动的第一线,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场所,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这些隐患若报告及时处理迅速,可减小其造成的影响。所以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