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6-21-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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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一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医疗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轻危害;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四级。2.1 特别重大事件(I

3、级)2.1.1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2.1.2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2.1.3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2 重大事件(H级)1.1.1 2.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1.1.2 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1.1.3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2.3较大事件(

4、Iim)2 .3.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3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2.4一般事件(IV级)2. 4.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3. 4.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3组织体系3.1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较大级(III级)以上突发事件,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在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部署下开展工

5、作。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健康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健委主任担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分管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气象局,海关,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监管局,警备区、武警支队,红十字血液中心,市红十字会等参与。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健委):贯彻落实市领导

6、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市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正确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指导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等工作。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网络媒体舆情监测、管控,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市委外事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引起的涉外交涉等相关事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7、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急救设备、器械、检测技术、药物等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及时供应。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市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证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医疗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安全。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市人

8、社局: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市交通局,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监管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紧急运送。市应急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公共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救援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

9、。市医保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中伤病员的医保费用结算等相关保障工作;做好有关药品、试剂、耗材的招标、采购、使用,保持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气象监测、预警、预测信息等。海关:负责建立出入境伤员转运绿色通道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警备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协调军队及武警部队有关部门,根据部队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组织救援力量支持和参与地方救援工作。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储备和提供突发事件的临床急救用血。市红十字会:负责参与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的应急捐赠;研究实施对困难人群的救助,组成红十字志

10、愿服务队,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等工作。驻部队、武警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需要,支援和协助地方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工作。3.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实际工作需要,可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3 专家组市卫健委成立市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 4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11、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与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3.4.1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负责接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组织、调度网络医院和医疗救援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援,落实伤员后送和信息报告等工作。3.4.2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院内救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全力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3.4.3采供血机构:负责及时启动应急献血队伍和全省血液联动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的临床急救用血供应和安全。3.4.4核

12、与辐射和化学中毒处置与医疗救援机构:负责核与辐射和化学中毒事故现场调查与医疗救治。3.4.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病媒生物及鼠害的监测和综合性杀灭措施,突发事件现场的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指导消毒及卫生处理。3.4.6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加强突发事件区域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护知识宣传教育。3.4.7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应急职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3. 4

13、.8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3.5各区县(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4.1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4.1.1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调度制度和程序,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培训和救援装备配置等工作,优化指挥调度通讯信息系统,合理设置急救网点,缩短院前急救半径。4.1.2 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按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创伤烧伤、重大传染病、化学中毒、核与辐

14、射、心理危机干预等专科救治和综合救治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紧急医疗救援水平。市属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专科及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4.1.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等单位针对各类灾害事故现场卫生救援的特点和需要,组建自然灾害、化学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现场卫生救援队伍,加强装备和专业训练,承担灾难事故现场的调查与检测。4.1.4 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好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准备工作。4.1.5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和职责分工

15、,结合实际,组建相关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4.2 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医疗机构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应急装备、药品、试剂等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主管领导和使用保管人员,做好仓储、培训、技术管理及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应急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医疗卫生救援队要建立快速联络、集结机制,确保召之即来,迅速到位。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5.1信息接警和报告5.1.1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接到呼救电话后,要初步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在判断属于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后3

16、0分钟内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5.1.2 全市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在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事发生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5.1.3 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或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后,要在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市卫健委报告。5.1.4 市卫健委接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如属较大(In级)及以上级别事件,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市卫健委接到市人民政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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