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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工作职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 .对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3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4 .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5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或配合上级督查部门组
2、织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督查。6 .对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完成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质量抽查。7 .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8 .组织县属党(群)政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辖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国家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9 .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实施审计,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价。10 .负责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的监管。11 .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请注意,上述内容只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工作的一部分,实际职责可能根据单位的不同有所差异,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直接联系相关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