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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建设美丽为总目标,落实水利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坚持山
2、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着力高标准打造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提供强力支撑。二、创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监管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不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能,2024年之前,高水平创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三、工作重点按照积极申报、扎实创建、一次成功”的工作思路,严格对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扩大水土流失防治范围、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等措施,确保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顺利开展。(一)继续完善水土流失综合
3、防治体系以市域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为基础,以治理水土流失、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及特色农业发展为目标,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修复、生态修复、绿化造林、美丽河湖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美乡村建设、锡澄运河特色空间塑造等项目,总结成效经验,加大治理投入,探索具有特色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保障水土保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二)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立政府统筹、水利牵头、各部门协作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加强水土保持项目信息共建共享,进一步探索市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发区)共同参与水土保持联合监管,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
4、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信息化技术优势不断优化水土保持项目监管信息化平台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无人机监管、遥感监管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市水土保持监管能力。(三)不断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作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等各项改革政策,建立系统完备、职责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水土保持管理机制。(四)加强水土保持宣传重视水土保持科普和宣传,总结水土保持已有的宣传活动的成效经验。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宣传,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已有信息发布平台,水利联合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水土保持专项宣传活动,采
5、用集中培训、电视、公众号、公益广告、短信、网络、电台等媒体持续推进宣传力度,为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和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营造良好氛围。四、实施阶段(一)第一阶段:研究部署时间安排:2023年3月31日前主要内容:召开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启动会议,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创建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等要求,抓好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二)第二阶段:对标创建时间安排:2023年4月30日前主要内容:对标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标准,全面系统收集市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等相关资料,逐一梳理创建的疑点和难
6、点,对标创建,发现及时改进落实。(三)第三阶段:成果总结时间安排: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主要内容: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已建成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矿山治理工程、幸福河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绿化造林与生态湿地项目等其他水土保持相关项目的现场查勘、对标自查及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四)第四阶段:修改完善时间安排: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主要内容:征求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时,邀请水土保持行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五)第五阶段:申报推荐时间安排:2023年6月30日前主要内容:组织申报材料补缺补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印发请
7、示文件、连同申报材料(含总结报告、支撑材料汇编、宣传视频、画册)报送省水利厅。接受省水利厅审核,并推荐上报水利部。(六)第六阶段:验收评审时间安排:2023年7月至9月主要内容:配合完成水利部第三方评审单位组织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复核工作,力争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荣誉称号。五、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统一规划、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要求,成立市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水利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实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表,扎实推进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凝聚创建工作合力,为创建工作创造条件。(三)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继续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