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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编制原则51.3 编制依据51.4 术语定义51.5 适用范围61.6 事故分级7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92.1 应急指挥体系92.2 职责103应急反应程序163.1 信息的接收与处理163.2 应急响应等级评估173.3 应急响应的启动173.4 指场口协调183.5 应急处置183.6 回收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置223.7 信息发布223.8 应急结束224后期224.1 善后与恢复224.2 事故调查处理224.3 清污费索赔取证和记录234.4 损害赔偿235应急保障245.1 人员队伍保障245.2 经费保障245.
2、3 应急物资保障245.4 交通运输保障255.5 通信保障255.6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256责任与奖惩257预案宣里267.1 预案编制与解释267.2 预案修订267.3 预案实施268附件26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对水域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及时、有序地做出应急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分级响应、快速高效的原则。1.3 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
3、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棚口文件。1.4 术语定义本预案所指的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不包括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本预案所指的作业,是指与船舶有关的活动,包括船舶运
4、输、装卸、油料补给、污染物接收以及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活动。本预案所指的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在长江段航行、停泊、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水域污染事故。本预案所指的“油类,是指各种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包括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I油类名单。本预案所指的化学品,包括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所列入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具有污染危害性的化学品、MARPe)L公约附则口有毒液体物质及其它物质的分类和名单”所列明的物质以及按照MARPOL公约附则In包装有害物质的识别指南”的鉴别标准确定的有害物质。本预案所指的“其他污染物,是指除前述油类和化学品外,由船舶或者有关
5、作业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其中包括油性混合物、化学品洗舱残余物、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等可能对长江水域造成污染的物质。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水域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及相邻水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本水域污染的应急反应。1.6 事故分级按照船舶污染事故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参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工级1重大(II级1较大(In级1一般(IV级)四个等级。1.6.1 特别重大(I级)船舶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1)因船舶污染直接导
6、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2)因船舶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船舶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船舶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灭绝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重大(口级)船舶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船舶污染事故:(1)因船舶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船舶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船舶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船舶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
7、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3较大(11I级)船舶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船舶污染事故:(1)因船舶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船舶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船舶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船舶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4一般(IV级)船舶污染事故(1)因船舶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船舶污染疏散
8、、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船舶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船舶污染对水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的。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体系2.1.1 应急指挥机构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职能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承担,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应急指挥机构由领导机构和主要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承担。领导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组成。市水上搜救中心*旨挥长担任应急反应工
9、作的总指挥,市水上搜救中心副指挥长担任应急反应工作的副总指挥。主要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海事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长航公安苏州分局派出所、沿江各镇(街道、开发区)等。2.1.2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特点和现场处置需要,成立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工作小组,主要有:污染控制组、火灾控制组、环境监测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和善后处理组。各工作小组由牵头部门领导任组长,在搜救中心指挥下承担事故现场应急
10、处置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2.2 职责2.2.1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市水上搜救中心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应急行动作统一组织、指挥;(2)负责召集应急处置部门人员和应急专家组,确定防治污染措施;(3)负责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调派专业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反应;(4)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事故有关情况;(5)负责总结、组织交流和推广船舶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应急反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1)负责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经费预算;(2)接收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并及时向领导机
11、构报告;(3)传达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4)负责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的培训,指导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练;(5)负责开展船舶防治污染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2.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以及就跨县级市、地级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事宜与毗邻地区政府沟通和协调。(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陆域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方案;事故发生后,抽调警力、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
12、通;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涉及刑事案件的事故调查处理。(4)市民政局负责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的款物。(5)市财政局为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6)市城市综合管S三及时处理和解决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水源地污染引发的供水问题,负责全市的供水安全。(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人员的运送;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关闭长江通江船闸;负责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相关码头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培训。(8)市水利局协助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和解决因水源地污染造成的供水问题
13、;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关闭长江通江船闸。(9)市农业农村局力口强长江段水域渔政执法船艇管理,防止其发生污染事故。(1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进行受伤人员治疗;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11)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船舶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方案,提出船舶污染危害控制的有关建议;负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空气、水、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成分和危害程度;负责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
14、的区域进行跟踪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指导岸滩污染物的清除;对回收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置提出建议。(13)市气象局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雷暴等气象资料。(14)海事局负责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及时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负责船舶污染事故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通航秩序;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等信息;协调专职或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1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长江沿岸的火灾扑救和救援;协助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水域抢险。(16)长航公安苏州分局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船舶
15、污染事故引发的船舶火灾救援及调查工作;抽调警力,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涉及刑事案件的事故调查如里。(17)沿江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安置;组织辖区人力、物力参与现场抢险和事故处理协助做好所辖受灾区的善后工作。2.2.3现场应急机构职责(1)污染控制组由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清污单位和码头等单位参与。负责控制泄漏源头及水域相关污染物清麻口后期处理工作。(2)火灾控制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和长航公安苏州分局派出所协同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码头以及社会救助力量等共同参与,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导致火灾的扑救和控制。(3)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海事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