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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管理办法”1、结算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权限、提高结算效率,实现公司结算管理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依据公司现行管理模式,结合公司进展需求,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XX公司中标承建的全部工程项目。其次章结算管理的主体和原则第三条公司批准成立的项目部是公司对外结算工作的唯一主体,公司其他结算管理主体均不得进行结算。第四条公司实行结算指导价制度,由公司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第五条公司对全部承建项目实行结算单价审批制度,对结算单价不超过结算指导价5%或结算单价虽超过指导价5%但该结算细目估算金额不超过
2、102、0万元的分公司,可自行批复。超出上述范围的,分公司必需向公司上报正式文件,说明调价缘由及具体的测算依据,经生产经营部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第六条公司对全部承建项目的预留费用结算支出实行审批管理制度。预留费用的界定标准是建安费超过2亿元的项目,800万元以内属于预留费用,建安费不超过2亿元的项目400万元以内属于预留费用。超过以上范围的,视为尾留或未完工程费用,不纳入预留费用管理。项目决算报表中的预留费用,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会同审计监察部审核确定后,作为该项目决算后掌握支出的依据,公司生产部在系统内设定预留费专用支付号,各项目(含分公司自找项目)发生的预留费用必需在预留费专用支付号下进
3、行结算3、,结算金额在原定预留费用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入财务成本,超过原定预留费用的,必需将超预留费缘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经公司生产经营部审核、审计监察部复核、主管副总审批后入财务成本。第三章结算合同的签定第七条原则上,全部协作队伍必需是法人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分包协作队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分包资质,并经项目组建单位同意后方可选用。第八条项目经理作为公司在该项目的合法授权人,代表公司的项目部签署合同协议书。项目部通过组织内部竞标、邀请招标、自行确定等多种方式,自主选择具备条件的协作队伍。并依据公司相应合同范本,签订协作合同,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对于材料供应协作队伍,规定如下:钢材、沥青等
4、全部4、主材,由公司统一选购并签订合同,依据项目使用数量直接摊销进入项目成本。砂石料等全部地材供应协作队伍,由项目部依据管理方法,自行确定供应单位并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商定进行结算。第九条公司全部承建项目进场后必需在施工前与选定的施工协作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项目部签署合同后,还应由项目总工、副经理、生产、材料设备、质检、工区等部门负责人传阅会签。协议书应依据公司合同范本并结合项目实际拟定,协议书中必需明确施工中可能发生结算的每一个工程细目的结算单价,”老项目单价为含税单价;新项目单价为不含税单价。第十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工程发生变更,致使原施工合同中结算单价细目不全需要新增时,项目部应及5
5、、时与施工协作队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未签订补充协议前,全部与原合同单价或细目不符的结算,都是无效结算和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劳务协作队伍农夫工工资支付均根据公司规定的相关方法执行。第十二条公司全部承建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的履约金、质保金、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及返还时间应根据如下标准:(一)履约金金额根据比例取整万元缴纳,设置最低和最高额度。履约金根据估算合同总价的5由施工协作队伍在合同签订前缴纳,不足1万的根据1万缴纳,超过20万的根据20万缴纳。可以以其在公司范围内的资金余额抵扣,抵扣金额不受支付比例限制。履约金退回时间为结清日后的十五个工作6
6、、日内。(二)质保金(包含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10,返还时间是终期结算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返还5,剩余5在终期结算18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返还。第十三条公司鼓舞项目部在劳务协作队伍中实行优质优价。详细实施根据公司相关文件执行。第四章结算程序第十四条公司对全部承建项目严格掌握结算程序,各项目部必需根据结算流程结算,否则视为违规行为。(见结算流程图)结算流程图项目部职能部门确定工程结算掌握红线,项目组建单位审批结算红线项目部负责将合同拟定并上报审批,批复后与施工协作队伍签订合同材料部门提交协作队伍本月领用材料的扣款资料。质检负责人签认工区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不合格不予签认。工区7、主任
7、出具本月工程实体完成量清单、零用工(台班)单。NN施工协作队伍供应人工工资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负责人审核数量、结算NYYY质量不合格YN结算本身问题数量不符不合格N核算员审核细目、数量、单价,并登帐核算Y系统内结算审核程序结束,结算负责人打印结算单据YNN项目总工审核签字NY质量有异议项目经理审核签字NY项目部解释、拒绝施工协作队伍签字确认Y项目部结算负责人将结算单送项目组建单位,项目组建单位生产审核、登帐、编制审批单N询问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或处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YY公司财务入帐备注:1、分公司经理对结算有异议的,可支配分公司生产负责人询问项目,也可直接询问项目经理。2、工8、
8、程实体质量拒绝权利在项目总工,经项目总工认可后,任何项目结算其他人员不得再行异议。3、针对新项目,项目结算时只结算价款,结算金额不包含税金,协作单位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组建单位编制费用审批单包括税、价及合计金额。4、财务部门入账时,结算入账凭证只是工程费用结算审批单和票据附件,并对施工协作方供应的票据验证真伪。第十五条项目部与施工协作队伍签订施工协议书前,项目部生产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复核工程量清单和详细协作队伍的施工段落,编制结算掌握红线上报项目组建单位。项目组建单位生产部负责审核项目结算掌握红线,并下发项目部执行。如项目发生工程变更,项目部应准时依据业主认可的变更资料重新核9、定结算掌握红
9、线,并报项目组建单位生产经营部审定批复后,执行更改后的结算掌握红线。第十六条劳务、机械租赁、运输类协作队伍结算数量确认:劳务、机械租赁、运输类协作队伍项目结算数量确认流程图工区主任会同质检负责人核算工程数量结算负责人、工区主任、质检负责人共同现场核实数量有异议工区主任填写工单、质检负责人、劳务协作队伍签字确认结算负责人审核数量、确认未超结算掌握红线、进行结算核算员审核细目、数量、单价,并登帐核算Y项目部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工、临用机械的凭记录单结算制度和当月结算制度。使用临时用工、临用机械的项目部施工队长(工区主任),必需在使用当日填写临时用工、临用机械记录单,并在使用完成后7天10、内将工单开
10、出交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交结算负责人结算。临用工(机械)隔月不得进行结算。对于无设计数量的临时工程,能计算工程量的必需以工程量结算,并在备注栏中(或后附资料)画草图,写出详细计算过程。质检负责人认定的不合格工程或需返工半成品,生产负责人不得私自结算,必需等待返工并经质检负责人认可后再行结算。超出结算掌握红线仍旧进行结算是严峻违规行为,除结算本身无效外,公司要依据本方法对责任人进行惩罚。第十七条每月结算前,项目部材料部门出具协作队伍已供应材料数量清单(材料负责人、质检负责人、乙方签字),交由项目部结算负责人进行材料结算。同时,材料部门还需要供应当期调拨给其他各协作队伍的材料数量、价格清11、单。老
11、项目结算金额为扣除项目部供应给协作方的材料、机械等费用后结算金额,仅以净额结算,结算金额包括劳务协作队伍开具票据的税款,为含税金额。新项目结算金额为扣除项目部供应给协作方的材料、机械等含增值税费用后金额进行结算,且结算金额不包含增值税税金,仅为税价分别后价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第十八条项目部核算员必需根据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核算台帐,对已经结算的工程量准时登记,每月统计汇总上传至项目组建单位。第十九条项目组建单位生产部门审核项目部的结算单,并依据结算单及票据编制工程费用审批单(样表附后),老项目费用审批单金额为结算金额;新项目费用审批单金额包括税、“价及合计金12、额,“价与结算金额相符,税
12、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相符,费用类别与发票类别全都。工程费用审批单签字后,与票据一起交由财务部门入账。项目组建单位财务部门对发票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对“新项目,财务部门需每月将进项税,销项税总额反馈给项目生产部,以便项目生产部准时录入系统。其次十条工程量清单只能进行实体工程结算,不能进行任何处理账目的结算。其次十一条各分公司承建的老项目,除总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或简洁劳务协作,可通过协作方供应季节性用工工资表的方式作为入账票据外,其他全部协作队伍在签认结算凭证时,必需供应与结算等额的正规票据,与分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批单共同作为财务入账凭证。各分公司承13、建的新项目,全部协作队伍在签认结算凭
13、证时,必需供应与结算额等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由施工协作队伍依据自身纳税身份状况出具,项目组建单位出具包括税、价及合计金额的审批单,与施工协作单位供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作为财务入账凭证。不能供应正规票据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作队伍,结算不能入账,公司各级更不得进行入账前支付。其次十二条公司承建项目结算,分为过程结算和终期结算两种。过程结算于每月5B-15日集中进行;终期结算在协作队伍完成协作内容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项目部要严格掌握结算时效,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应当当月结算,杜绝工程完工后补结算的现象。项目各级管理单位对施工协作队伍的支14、付行为,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其次十三条公司对承
14、建项目实行成本超支审核制度,单个支付号累计增加成本30万以内的,分公司可自行审核,报公司生产部备案后,扩增结算权限后结算。超出上述额度的,分公司必需向公司上报文件说明超支缘由及费用分析,经生产经营部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结算。第五章违规结算的处理其次十四条未经公司审批授权,擅自调整公司在信息系统中核定的费用结算红线的;擅自以施工协作队伍未施工的工程进行结算补偿;虚开临时用工、临用机械的;均视为结算造假行为,对分公司经理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项目相关人员交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其次十五条未签订合同发生结算;超出合同结算细目范围进行结算;结算工程数量超出结算红线(结超)的;结算签订施工合同但未进行施工(预结)的;结算程序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均视为无效结算,对分公司经理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并由分公司对其他责任人进行惩罚。第六章其他其次十六条本方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