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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传真号码: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传真号码: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第一章项目基本状况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一般住宅口高层住宅口公寓口别墅办公口商业坐落位置:省(市)区(县)路(街)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分期交付,需注明各期业态、面积及交付时间)* 其中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拟年一月交付* 其中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拟年一月交付* 其中三期建筑面积:平方米,拟年一月交付以
2、上具体分期交付面积和时间,以甲方书面提前90天书面通知为准。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率:;总户数:共户;车位数量:总计个,其中地面车位个、地下车位个。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上述指标最终以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指标如有调整变更,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变。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卜内容:1 .物业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
3、,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 .车辆停放管理;6 .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帮助管理;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9 .o依法应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第三条*乙方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24年印发一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服务标准供应服务。(可选条款)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供应服务(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六、七)。(或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单个业主可托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或其他特性化需求供应修理养护服务或其他特性化服务,但托付的单个业主应就乙方所供应的服务另行支付费
4、用,服务内容和费用由乙方现场公示。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第五条*本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从甲方与首期首批购房者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起始,至甲方与最终一期购房者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计算满叁年终止。甲方应在与首期首批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之后7日内,将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若本合同到期,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第三方签订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乙方情愿接着供应物业管理服务,则本合同将自动持续至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与
5、乙方或其它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为止,但乙方有权于合同持续期内在提前1个月通知的状况下退出。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贽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覆: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可选:只包含公共区域部分,不含业主楼内保洁、秩序维护及自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会所:元/月平方米;其他(一):元/月平方米;*变更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变更后的实际运用功能类别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收取。业主变更房屋结构增
6、加运用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应当按同等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能耗费用由供应方干脆向用户终端收取。第九条*物业服务费调整:如遇政策性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能源供应单位公布新的能源价格,造成物业服务成本发生重大变更时,乙方可依据以下约定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1 .物业服务成本中人工费用占%,能耗费用(电占%。2 .物业服务费随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的计算公式及实施时间: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X(1%(新社会平均工资-原社会平均工资)/原社会平均工资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统计局)公布社会平均工资的次月起实施。3 .物业服务费随能源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及实施时间:调整
7、后物业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X(1%(新能源价格标准-原能源价格标准)/原能源价格标准)。自当地能源供应单位公布新能源价格标准的次月起实施。4 .本合同所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是依据合同签订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及能源价格标准测算,即社平工资为元/人.月,能源单价为元/度,当项目入住时,若上述社平工资、能源单价有所调整,则应当本条2.3.条款约定对物业服务费标准作相应调整。5 .甲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更改原设计规划,(例如:增加绿化景观、水体河道、设备设施、削减项目交付面积等)由此导致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成本的增加或物业服务费用收入的不足,相应差额由甲方予以补贴或调整物业服务费单价。6 .甲方在开发建
8、设过程中分期交付延期,由此导致乙方物也服务费用收入的不足,相应差额由甲方予以补贴。7 .物业服务费调整及实施时间:物业服务费调整通过后的次月起实施。8 .上述关于物业服务费调整的约定,甲方应向购房者(物业买受人)说明,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和体现。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 .办公费用;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管
9、理费分摊;10 .法定税费;11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乙方依据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供应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担当。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1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甲方与首期首批购房者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计收;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个月(年/季/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个月(年/季/月)的首月10日前,逾期未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3 .业主与物业运用人约定由物业运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运用人之间的
10、交费约定,业主应刚好书面告知乙方;4 .*业主入住时,乙方预收取自入住之日起至其次个收费周期共计两个收费周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5 .如遇政府政策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第十二条*空置物业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缘由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担当。甲方应在每个月15日前全额交纳上月空置物业费。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开办费用、前期介入费用1 .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用(物资装备费),本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物资装备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
11、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物资装备费)30%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剩余本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物资装备费)70%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在本物业入住前60天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3 .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所必需的本项目物业前期介入费(前期介入人员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应将本项目物业前期介入费(前期介入人员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4 .本项目物业前期介入费(前期介入人员费用)包含本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于项目入住前90天进驻现场,管理人员于本物业入住前60天进驻现场,全体操作人员于本物业入住前30天进驻现场的人员费用;(前期介入费和开办费用
12、明细详见附件六)第十四条*代收代付费用1 .如本项目的水、电、气、暖的供应方托付乙方进行代收代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收取肯定比例的佣金。2 .如本项目的水、电、气、暖的供应方托付乙方进行代收代付各项费用,则甲方、业主及物业运用人应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缴纳全部乙方为甲方、业主及物业运用人代收代付的全部费用。逾期缴纳,则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向逾期缴纳人收取违约金。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收费标准地面车位:元/位.月地下已售车位:元/位.月地下未售车位:元/位.月1、地下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提取每个车位停车费的一元/个月标准作为停车服务费,用于日常停车位运用及运行成本费;每个车
13、位停车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为准。2、地下停车场属于甲方全部托付乙方经营的,业主有优先运用权,乙方受甲方托付向车位运用人收取车位停车费,其中乙方提取每个车位停车费的一元/个月作为停车服务费,每个车位停车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为准。*甲方室内停车位用于销售的,应当预留肯定数量的车位,用于向本项目业主出租,以缓解停车压力。租金按甲方约定收取,甲乙双方按进行安排。*停车场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停车场运行成本及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停车场的车位运用实行先交费后运用的原则。*以上费用仅为车位有偿运用、停车秩序疏导服务费用,不包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管服务费用。第十六条会所的经营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建设
14、单位全部,托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有偿运用会所。(托付协议详见附件七)第十七条特约服务收费乙方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供应的其它服务项目收费遵从以下标准:1 .属于市场价调整价的依据市场调整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收取;2 .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依据政府指导价执行;3 .*乙方可按与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协议商定的特约服务项目及项目收费标准供应服务。第十八条其它经营收入*乙方利用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征得甲方及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乙方提取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可优先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足,若有剩余再行补充专项修理资金,且乙方按项目经营费用剩余部
15、分总额提取酬金)。(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在本项目相宜时期向业主及物业运用人供应给老、房屋买卖、家政修理等有偿服务。第六章中心空调及供暖(可选)第十九条中心空调运行维护保养和收费标准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空调系统供应有偿的维保服务,其维保范围为:主机、末端、整个系统的维护保养;2 .中心空调运行维保费用由业主/运用人按元/月.平方米标准交纳,每一(年/季/月)交纳一次并在每_(年/季/月)第一个月10日前交纳,逾期未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款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3 .*中心空调运行维保费调整:调整后中心空调运行维保费标准=调整前中心空调运行维保费标准X(1+%(新能源价格标准-原能源价格标准)/原能源价格标准)。4 .中心空调供应时间为本年度的一月日至一月一日止,以正常办公上班时间段为限,例8:0078:00;5 .以上费用包括中心空调公共区域部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不包含业主室内专用部分空调系统末端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如室外风扇、膨胀阀、温度限制器、LP开关、过流爱护器、电磁阀、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