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2024年XX空气处理设备(XX)有限公司与XX电气技术有限公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保证协议(2024年XX空气处理设备(XX)有限公司与XX电气技术有限公司).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质量保证协议买方:XX空气处理设备(XX)有限公司卖方:XX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 .协议目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买卖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买卖双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通过建立买卖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卖方能持续、稳定地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买方的最终用户,使买卖双方得到共同发展。2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和产品类别以XX空气处理设备(XX)有限公司与卖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3 .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3.1 买方采购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由卖方提供的经买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3.2
2、买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则依据国标或行标;3.3 卖方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原始记录等证实资料,买方将对此实施检验或验证,其结果将作为卖方送检产品合格与否的一项判定内容;3.4 卖方有义务按买方要求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试验报告。必要时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要进行型式试验。4 .质量保证措施4.1 买方质量保证措施1. 1.1买方负责向卖方提供的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地说明订购产品的资料。主要包括:图纸、名称、数量、等级(重要度)、技术协议等。4. 1.2买方应对卖方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与评估,并反馈质量信息及要求改善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4. 2卖方质量保证措施5. 2.
3、1卖方负责对买方提供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与确认,当发现有异议时,应立即反馈买方,以求得双方对采购文件认识的一致性。6. 2.2卖方负责建立(供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保证计划,确保供货产品符合买方提出的质量要求.7. 2.3卖方负责(供货产品)从原材料投入至成品交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工作,并能提供各类(进货和过程与最终)检验报告,确保(供货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8. 2.4卖方负责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卖方提供的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并及时作出纠正或质量改进行动,并向买方提供有关供货产品质量改进的报告与承诺。4.3卖方外协厂商的管理约定4.3.1 卖方不允许将订货物品的制造全部
4、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卖方外协厂),卖方可将订货物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卖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货物品生产的一部分,卖方委托或承包给卖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买方申请并取得买方的认可。4.3.2 卖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货物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卖方对买方负有全部责任。4.3.3 卖方为了确保质量,在卖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卖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4.3.4 买方以及使用订货物品的用户当中,买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卖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卖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4.3.5 买方认为卖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卖方协商并通过卖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4.3.6 若卖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卖方对订货物品质量全部向买方负责。5、质量问题处理5.1买方承担的责任5.1.1买方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版本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而造成的产品缺陷(卖方有权利拒绝未经批准的等无效的技术文件);5.1.2买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有误而引起的产品缺陷(卖方有义务及时将明显的技术文件缺陷通知买方);5.1.3买方在制造、保管、运输等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产品缺陷。5.1.4必要时卖方应提供(供货产品)
6、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检验报告。买方在平时的验收中不进行该供货品的型式检验。为确保供货产品符合检验报告内容,买方根据需要有责任对(供货产品)实施质量检验,若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追溯全部(供货产品、检测费用)的质量责任。5.2卖方承担的责任5.2.1卖方在采购、制造、检验、包装、保管、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产品缺陷;5.2.2卖方因自身产品设计或者工艺设计有误造成的产品缺陷;5.2.3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变更材料、技术参数、加工工艺而引起的产品缺陷;5.2.4卖方不得以买方检验、测试合格报告作为在规定质量责任期内拒绝赔偿的理由。5.3保质期:12个月(自买方验收卖方物料合格之日
7、起计算)。对个别特殊物料的质量责任期由买卖双方协议后确定,保质期为一十二个月。1.1.1 所有卖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买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卖方负责。532新产品或卖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如果供应物品需要模具)1.1.3 对于塑胶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1.1.4 卖方所供应的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买方的料号等。535卖方经买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
8、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买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买方确认,经买方确认产品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1.4 因卖方供货质量和交货期不良而导致买方的损失,具体赔偿要求需协商确认如下:1.4.1 卖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卖方不能处理而委托买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工时费=处理工时X180元/(人.小时),水电费、场地费每天80元,管理费每天100元。(含叉车,工装治具的使用费用,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卖方,并由卖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卖方也可以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到买方公司进行返工全
9、检等工作,但是卖方要支付买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费用同上描述1.4.2 卖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批无法使用3次以上(含三次,买方采购部和质量部门有权扣货,扣货时间为36个月(视情况确定扣货时间),如果所扣货物到期后已经无法使用,由卖方自行负责,该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1.4.3 卖方原材料(例如:压铸件,焊接件,冲压件等)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通过与卖方的确认该原材料卖方在制造和设计上的缺陷,买方采购部有权将让步接收的材料至多按照正常采购价格的90%进行付款。具体折扣额度按照实际案例中的情况,经双方商议后执行。1.4.4 卖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
10、品质异常造成买方停线返工、返修时,卖方需对买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XlOoo元/小时+返工工时X18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1.4.5 卖方的原材料未能按时到达买方或者卖方未能按约定及时更换不良品导致买方停产延迟交货的,卖方需赔偿。停线损失费用详见544之规定。最终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方案以双方约定为准。1.4.6 卖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买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卖方负责1.4.7 对退回卖方的产品,若卖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买方发现
11、,将直接进行扣货处理;方案同5421.4.8 买方向卖方发出的供应商改善报告,卖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有效回复。1.4.9 本协议内所有买方损失赔偿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的应付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卖方货款中扣除。最终的具体金额和付款方式以双方协议为准。1.4.10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1.4.11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5412争议处理:卖方对买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买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买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5 年度质量目标买方各类零件的质量目标如下:五金件及镀金
12、类(五金壳体,含板材,卷材,焊接框架等粗加工制品)产品不得低于98%,机加工类工件产品不得低于98%,管阀类产品不得低于98%,电子,电器类原件,电路板等产品不得低于99%,冷却器(表冷,热交换器)产品不得低于98%,塑胶类元件产品不得低于99%,包装材料类产品不得低于98%,Krr整机、组件产品不得低于98%,五金标准件(螺钉,螺母等)产品不得低于99%1.6 由于买方操作不当引起的产品损坏而需要乙方进行维护货配件更换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6 .限度样本封样6.1 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内容,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买方或卖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
13、可。6.2 限度样本封样由买卖双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6.3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7 .不合格品的处理7.1 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买方有权要求还款。买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7.2 买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卖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卖方承担。7.3 物料在买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买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卖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买方检验合格的,买方应
14、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买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卖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详情见5.4项之约定。如买方要求退货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退货通知后,买方所在地卖方2个工作日内、外地卖方7个工作日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买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卖方仍未办理退货,买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卖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买方。当月至少取消卖方一次付款资格。7.4 物料在买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经卖方确认物料的不良现象后申请让步接收的,买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买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理,并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回应该
15、让步处理意见(按照原价90%付款),视为接受买方的折价额度。折价按照5.4.3执行8 .变更、异常时的管理卖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货物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买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买方取得买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以上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预先已取得买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8.1 设计变更8.1.1 给买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以及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都定义为设计变更。8.2 变更制造方法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
16、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制造场所、卖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货物品的卖方工厂或卖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卖方工厂时)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买方由于自身原因,有必要对订货物品实施8.1.1项内容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卖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8.3 卖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买方请求时向买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买方提供买卖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买方验证认可后,卖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买方认可,卖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9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