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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立德树人、启智增慧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
2、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并发布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征订和管理工作,要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教材选用单位。支持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原则上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学校可独立开展教材选用工作。第七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
3、应按学段、分学科设立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初选工作。第八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教师等组成,人数一般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育教学的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组成,每个学科组人数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以普通高中学校为选用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可由本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担任,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派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等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的教材选用工作。第九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副处职以上管理干部担任。第十条
4、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加选用工作的人员须遵守保密纪律。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十一条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向列入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出版单位征集样书,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进行资格审查。在教材选用工作结束前,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名单须严格保密。第十二条学科组应研读、比较规定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教材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人员产生规则、人员名单、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应记录在案。第十三条选用省中浮教学用书目录
5、中的教材,须符合国家关于专题教育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以及授权地方建设的国家课程教材等管理规定。其他专题教育教材按国家管理规定选用。第十四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教材选用单位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第十五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第十六条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第十七条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教材选用后,设区市教育行
6、政部门应对本地区教材选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对发现教材中存在的政治性、科学性等问题,要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教材选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1/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选用或更换的依据。第十八条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国家明确要求更换教材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材更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落实到位。第十九条教
7、材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教材选用单位应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三)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四)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五)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六)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第二十条教材选用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5月中旬前完成,为教材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第四章监督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在教材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予以通
8、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一)未经省教育厅确定为选用单位擅自选用教材的;(二)不按要求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的;(三)干预选用过程或结果的;(四)违反选用程序或选用纪律的;(五)选用规定目录以外教材的;(六)对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行贿、受贿等312罪行为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材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
9、手段扰乱教材正常选用秩序的,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第二十二条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具体的教材选用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取得教材选用权限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具体的教材选用办法,用员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B02015年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5)1号)同时作废。凡现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2024年1月,省教
10、育厅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总体部署,结合江苏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省教育厅在调研论证后研制出台了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15年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同时作废。二、总体情况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在教材选用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选用程序、监督追责等方面均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要求,在选用主
11、体、权责要求、规范流程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做出明确规定。三、主要特点相较于2015年版实施细则,新版的实施细则在选用管理范围、权限设定、过程性监管、处罚力度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变化如下。1 .扩大了选用管理范围。在加强国家课程教材选用管理的基础上,将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各类专题教育教材等都纳入管理范围。2 .严格教材选用目录制度。明确中小学校使用的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从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3 .适当下放教材选用权限。明确设区市教育局为本地区教材选用单位。支持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学校,经批准后可独立开展教材选用工作。4 .建立教材选用监测评估机制。实施教材选用使用情况跟踪监测评估,及时掌握选用教材版本的适宜性情况,明确更换、重选教材版本的程序要求。5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明确教材选用过程中六大类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纪律要求,加大监督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