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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转学制度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等原因,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导处联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开出接收证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审核,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明,经班主任签字,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申请,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其学籍材料与学生随转。4、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后一周,过期不予办理。5、初一新生的第一学期和初三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入、转出等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