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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19日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2024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2、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综合保障等与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有关的活动。第三条坚持“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的规划理念,高水平编制南沙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第四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主动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南沙建设发展的整体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具体执行与南沙建设发展相关的制度与政策措施。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强与香港、澳门的沟通协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解决南沙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
3、题。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听取南沙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发挥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决策参谋、推动落实的作用,负责协调省有关单位支持南沙建设发展。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推动南沙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办理涉南沙事项的绿色通道,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省、市有关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
4、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本省其他地区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南沙具备条件且有实际需要的,支持南沙探索实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二章科技创新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实施广州南沙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中科院明珠科学园
5、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举办大湾区科学论坛等面向全球科技交流合作的论坛、展会,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支持南沙与港澳及国际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联合创新,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的联动发展。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南沙开展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和激励机制改革创新,鼓励在南沙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南沙担任科研机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在南沙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按照国
6、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十二条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八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国家规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十三年。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支持南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将国家重点产业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延伸至南沙,推动南沙联合港
7、澳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粤港澳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南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规则。第十四条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开展跨境科研用的物资正面清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推广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检疫监管便利措施,探索实施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实施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地
8、区牵头或者参与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第三章产业发展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推动南沙产业发展政策,优化南沙产业结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领域产业集群,科学谋划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第十六条支持南沙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加强关键数字技术攻关,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南沙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数字产业相关试点示范提供指引和便利。第十七条广州市人民政府
9、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推动南沙协同港澳建立智能制造合作创新机制,建设智能制造平台和粤港澳联合创新平台,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以及无人机、无人艇等无人系统产业,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无人体系产业孵化基地。第十八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南沙建设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研发,鼓励南沙与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通互认,支持南沙符合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在高(快)速路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争取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第十九
10、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南沙发展海洋产业,建设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推动海洋能源技术产业化,建设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区和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定天然气水合物产业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促进南沙形成从海洋资源勘探、装备制造到工业应用的全产业链,打造全国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开发总部基地。第二十条支持南沙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都市现代农业等领域协同港澳及国际开展绿色产业合作。推动南沙绿色
11、金融发展,实施气候投融资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南沙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合作,促进南沙与港澳产业的深度融合。第四章开放合作第二十二条支持南沙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外商投资南沙服务平台,在政策咨询、国别投资指引、项目对接、金融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投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维护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利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南沙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强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产业园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的建设,促进粤港澳三
12、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加强“广东南沙”船籍港和智慧码头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和临港经济。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在南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拓展航运服务功能,延伸航运产业链。探索推动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的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南沙保税油供应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省人民政府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南沙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Eo省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民航、铁路、海关等有关单位,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的机场共享国
13、际货运中心运作,支持货物在南沙国际货运中心一站式办理通关和安检手续,发展海空铁联运。第二十五条支持南沙建设集聚全品类的国际分拨中心。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支持高端国际会议、国际组织落户南沙,在南沙举办国际性主题活动、大型文体赛事等对外交往活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城市治理、营商环境、经贸交流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升国际交往环境和配套服务能力。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利用海内外资源参与南沙建设发展或者在南沙投资创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五章城市发展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
14、当加大对南沙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高等级道路、干线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南沙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香港、澳门的快速交通干线,以及南沙先行启动区之间的交通线路,完善南沙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交通网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推动南沙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等重点工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支持南沙与港澳开展城市规划领域合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入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专业人士参与规划编制、设计研究。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15、部门支持南沙创新与港澳对接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试点,在监管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探索制定粤港澳三地相互融合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探索采取法定机构或者聘任制等方式,引进港澳专业人士、国际化人才参与南沙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二条南沙应当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并定期发布需求目录,加强住房、教育、医疗、通勤等服务保障,引导港澳青年到南沙实习、见习、就业。南沙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可以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第三十三条南沙应当制定对港澳青年创业的资金、场地等扶持措施,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广扶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的政策、项目和案例。发挥省、广州市、南沙区设立的有关
16、政府性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加强与在南沙的港澳青年企业和创业项目对接,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可以享受科技孵化器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员出入境便利政策,对境外人员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高层次人才聘用或者雇用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居留许可提供便利。第三十五条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第三十六条在南沙就业创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提取、贷款政策。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