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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评价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相关精神,制定本评价办法。一、评价对象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见附件1)。二、评价内容(一)内容保障1.动态类信息。各单位主动、及时报
2、送重要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信息以原创为主,具有3个工作日的时效性。信息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5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10分。2 .热点回应信息。各单位用一问一答形式,主动报送当前群众最关心的以及当前最热点的政策及做法,重点报送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被区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5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20分。3 .专题专栏信息。各单位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策划制作专
3、题专栏。专题专栏被区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期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2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40分。4 .政策解读。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全区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被区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10分(图文解读计15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20分(图文解读计30分)。5 .在线调查。各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网上调查活动,为决策提供参考。在线调查结束后1周内需上报调查情况分析报告。在线调查(调查报告)被区政府网站
4、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2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40分。6 .意见征集。各单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意见征集结束后1周内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报告。意见征集(征集报告)被区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2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40分。7 .新闻发布会。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发区、镇、各街道以及各部门应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相关重要政策的出台,积极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在新闻发布会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区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被区政府门户网
5、站录用的,每期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2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40分。8 .网上直播。由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每月将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经筛选后进行网上直播。图文直播被区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3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40分。视频直播(内含图文)被区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期计2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6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80分。9 .在线访谈。各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当前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各单位按季度报送访谈计划,并至少提前一周确定访谈提纲、发布访谈预告
6、。在线访谈被区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期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2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80分。10 .信件回复。由区信访局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主动做好“区长信箱”、“部门信箱”、“网上信访”的回复工作,对回复内容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按时回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被区级检查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检查通报的,每次扣20分;被省级及以上检查通报的,每次扣30分。11 .政府信息公开。各板块及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下列内容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关职能、机构设
7、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三)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3)环境保护
8、、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15)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16)镇(街道)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需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将每月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
9、检查并通报,如被发现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件扣10分。(二)日常管理1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运行有序。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区主要领导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并通过区政务公开工作简报进行每月通报。2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针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的保障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附件3)是否健全并执行到位;三是提供给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应用(包括信息发布、工作平台链接等)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死链、错链及暗链,链接内容是否保持同步更新;四是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约稿、通知等是否回应及时。3
10、.政府网站“要闻”板块内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更新发布,文字内容由区委办、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联合审核并负责。“部门动态”和“基层信息”板块内容按照“谁撰写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撰写单位负责严格把控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科学性,杜绝发生错别字、漏字多字、用词不严谨等现象,严格按照统一字体格式、表格规范、图片大小排版并经区委宣传部校稿终审后方能发布。4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内容按照“谁撰写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撰写单位负责严格把控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科学性,杜绝发生错别字、漏字多字、用词不严谨等现象,严格按照统一字体格式、表格规范、图片大小排版后发布。5 .在监督检查中,由于以上问题被区政府办
11、公室通报的,一次扣10分;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未上报整改情况的,一次扣20分。被国家、省或市通报的,一次扣20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未上报整改情况,一次扣30分。同时,内容保障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过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加大扣分。三、评价办法1.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采用计分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按月报形式进行通报。6 .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中“法定公开内容”及“部门信息公开”中各领域内容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板块及区相关部门负责维护更新。7 .评价对象需严格按照“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目标任务分配表”(见附件4)要求落实相关任务。开发区、镇、各街道每年至
12、少完成1次“调查征集”,1次“热点回应”;区各办局每年至少完成1次“在线访谈”、1次“调查征集”、1次“热点回应”、1次“新闻发布会”、1期“专题专栏”;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完成1次“调查征集”、1次“专题专栏”。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内容保障工作年度评价不达标。8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四、附则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停止执行。2.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政府。户网结再怎成布管理制度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全区政府文件、政策、信息等的公共载体,其具有广泛的开放性。为规范信息发布行
13、为,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第一条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区电子政务中心具体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考核,对网站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监督各单位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第二条网站发布信息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审核(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发布的信息均由发布单位进行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和核对检查,并直接发布。区委宣传部对信息的排版格式进行二次审核后发布,但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和安全保密性负责。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和省委、
14、省政府文件在网站发布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文件(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新华日报等省新闻单位或中共省委新闻网、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网站转载文件、电报的来源。各单位在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网站或其授权的媒体
15、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在转载页面上应当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转载的内容保持稿件原意,不得断章取义或歪曲扩大,不得擅改标题。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实行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全面审核。1.各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本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务信息、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等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2 .各单位在进行内容审核时,重点审核信息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涉密敏感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否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隐私、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发布时机是否适宜等。3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
16、调、责任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保密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流程。(1)开发区、镇、各街道和区各部门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流程:信息稿件形成后,须经指定信息审查员、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再发布。(2)村、社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流程:严禁村、社区直接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发布信息,须统一上报所属镇、各街道,经镇、各街道专门信息审查员、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街道负责发布。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规定。1 .各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文件、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