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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管理制度一、计划的编制(1)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由安监处牵头组织通风、生产、机电、地测、调度室、自动化等部门进行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总工批准。(2)各业务部室按所负责处理的灾害类型,根据矿井年度规划和矿井自然条件、生产技术条件,确定各自分管范围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并提出相应的救灾措施、救灾路线、避灾路线、预防措施等,每年十月底以前交安监处。通风部负责瓦斯事故、煤尘事故、火灾事故的预防、处理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水灾、顶板事故预防处理。机电部负责电气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调度室负责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救灾期间由指挥部根据计划和各业务部室的职责,统一
2、协调。(3)生产、机电、地测、通风、自动化等业务部门负责以下有关资料和图纸,并随计划的更新同步更新。生产技术部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图。通风部提供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路图、反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井下防灭火洒水系统图、隔爆系统图。机电部提供矿井供电系统图。调度室提供矿井运输系统图。自动化部提供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图及井下通讯系统图。(4)计划必须在每年二月底前由安监处报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每季开始前15天,由公司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变化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计划的各类附图应同时进行修改和补充。(6)各采掘开井下生产队组在编制
3、作业规程时,必须突出对重大灾害事故预防有关内容进行专门编制。二、计划的贯彻实施(1)计划批准后,安监处要及时分送公司有关领导、业务部室、基层各生产队组。(2)已批准的计划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贯彻执行,由安监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各单位的贯彻、学习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业务部室对分管生产队组的贯彻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3)各单位在接收到计划后,要及时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各生产队组的领导和技术员要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戈U,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计划的有关内容,并进行考试。计划如有补充和修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4)每年由通风部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同时安监处负责组织井下各队
4、组进行矿井避灾路线演习。(5)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雨季“三防”的各项工作。(6)涉及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技措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计划、财务、供应、机电各部门要给予必须的资金、物资和设备的保证。各防火门、防水门由生产技术部牵头,通风部协助,必须在每年的每一季度完成补建及维修工作。由通风部牵头,保卫部、供应部协助,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井上、下消防库材料储备工作。通风部负责管理,通风队具体负责井下路标、避灾路线指示牌的及时更换工作;机电队具体负责自救器各项管理工作。安监处每季对各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工程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监处三定,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5、。(8)各生产业务部室要做好分管范围的业务保安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各类隐患的排查和处理。(9)供应部门对各类安全器材、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做到储备充足,存放有序,确保供应。(10)公司医务所负责矿井救护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要保证医疗器械、抢救药品齐全,随时能够使用。(11)自动化部要及时检查维修通讯线路、设备,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12)职教部每年要组织各生产队组对井下职工进行一次灾害预防、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13)各生产队组的安全第一负责者,要负责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严格按规定措施生产、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14)所有下井人员发现矿井灾害、隐
6、患、或事故征兆要及时汇报。三、领导责任防止重大灾害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防止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2)由于设备不齐全或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3)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施工低劣,致使矿井投产后,在矿井安全或职业病危害方面经常受到威胁造成事故的。(4)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5)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抢救,或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6)不重视安全工作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7)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因职工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