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1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15年1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个国家的制宪权和立法权是不作区分的?(B)A.美国B.英国C.意大利D德国2 .关于宪法规范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B.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C.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D.宪法规范具有普通性3.关于宪法监督实施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B)。A.事先审查制B.事后审查制C.附带性审查制D.宪法控诉制度4 .以下制度属于资产阶级民主制核心的是(C)。A.普选制B.分权制C.代议制D法制5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A.共同纲领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6 .
2、宪法在本质上是(C)。A.国家的根本法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C.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D.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7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C)。A.少数服从多数8 .集体行使职权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8 .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D)。A.委员会制B复合制C.共和制D.单Tl9 .公民本人或其家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减轻处分或处罚,纠正对自己的不公平待遇的权利称为(0。A.批评权B.建议权C.申诉权D.控告权10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D)。A.华侨代表B.妇女代表C.军队代
3、表D.少数民族代表二、多项选择题11 .有关宪法实施监督的机关,常见的有(ABC)。A.立法机关监督B.司法机关监督C.专门的特设机构监督D彳亍政机关监督12.美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的两种途径是(AC)。A.全国3/4以上州议会的批准B.全国2/3以上州议会的批准C.制宪会议的批准D.联邦最高法院的批准13.宪法之所以成为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律化的根本法,就在于它规定了(ABC)。A.代议制B.分权制C.公民权利D.国家性质14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所处的地位是(ACD)。A.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B.总统对议会负责C.总统不可以解散议会D.议会可以弹劾总统15.在选举时,如果选
4、民不识字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CD)。A.必须由律师代写B.必须委托选举委员会代写C.可以委托他人代写D.可以放弃选举16.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时期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原有的并予以保留的是(BD)eA.社会经济制度B.资本主义制度C.思想方式D.生活方式17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的(ABe)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A.合法的收入B房屋C.储蓄D.土地18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政治权利的是(CD)。A.选举权B.游行示威权C.批评建议权D.通讯自由权19 .宪法中规定限任两届的是(ABC)。A.国家主席B.国务院总理C.委员长D.军委主席20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
5、和国主席的职权的是(ACD)。A.发布法律、发布命令B司法权C.任免权D外交权四、名词解释25 .宪法解释:是指法定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26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27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28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是言论自由的延
6、伸,比言论自由有更深更广的影响。五、简答题29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30 .简述我国国务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答:Q)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组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六、论述题31
7、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答:第一,财产权概念: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所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的权利。第二,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首先将公共财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基础予以特别的绝对的保护,同时也依法保护公民对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第三,2004年全国国人大通过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明确写进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益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不但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极大意义,而且对切实实行和保障公民权利、最广泛最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社会财富,具有积极意义。第四,我国宪法修订之后,明确规定国家在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与补偿,同时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也要给予补偿。第五,评价。(1)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发展趋势;(2)不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应保护;(3)对私有财产保护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