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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黑编201127号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省总工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省卫生厅:(一)负责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拟订职业卫生标准。(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