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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前期服务合同甲方(业主集体组织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见证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次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甲方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甲方
2、应将本合同向拆迁XX户明示。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全体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一条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的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高层住宅】【沿街商铺】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平方米高层住宅平方米别墅L平方米商业平方米配套公建平方米停车位个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二。第二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满5年止),于202x年月日起至久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贰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
3、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1、本物业服务合同每一个项目的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先垫资;但工程所用的具体价格、品牌、质量由村委会制定选聘。工程完成后,待申请维修资金下拨的金额全额归还给乙方所垫的工程款。但乙方在履行垫资修复和维修每一个项目前,应按申请维修资金的有关流程规定执行。2、乙方必须每年清理一次化粪池、污水井及排污管道,费用由乙方承担。3、电梯年检费、维保费由乙方承担(包含在物业费中)。4、如法律法规改变无法申请维修资金的项目,可向最终用户收取。第三条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
4、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二)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四;(三)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清运等;(四)负责本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五)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六)负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七)其他服务事项:1、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按实际交房面积核算;2、装饰装修管理监督;3、物业档案资料管理;4、办理XX市XX区XX镇X村民委员会临时安排的其他事宜(例如领导检查指导
5、工作等)。5、第四条乙方按照以下物业服务标准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1 .XX【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中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指甲、乙双方约定的XX【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的权利;(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监督并配合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四)在置配物业时,应当向XX户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组织XX户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
6、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等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七)协助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八)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价服20XX*号)规定,全额支付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
7、标准物业服务。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业务,但不得将物业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三)应当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水、电部门提供的全小区缴交水电费发票复印及各业主应摊水电明细账;(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非合同约定的收费须征得村民委员会同意,否则由其承担责任和后果。(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六)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接受业主
8、的监督;(七)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八)对业主违反本合同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改正;(九)对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给予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十)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每年度至少一次将运行状况书面情况提交甲方,并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公告;(十一)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9、以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十二)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的道路、场地,确需在本物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在开工前通告业主后方可实施。(十三)不承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义务;(十四)自行承担所有物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十五)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
10、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十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等有关规定,自本物业交接后3。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本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十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严禁业主或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扩建、立面维护管理(包括装修及防盗网安装,仅限隐形防盗网安装),以上行为乙方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业主委员会,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一)收费标准1、本合同的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按照本物业所在地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
11、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2、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不含电梯年检。):高层住宅:L20元/月平方米住宅改办公:L50元/月平方米(住宅改办公增加物业费由住户承担,并由物业公司直接向住户收取)商业:L50元/月平方米3、乙方自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住宅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费用由相关业主按户分摊。商业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费用由相关商户按户分摊,以每60次算1户,初始计算不足60f的按1户计算,初始计算后不足或超过的以不过半不计或过半递增。4、常巡查发现属于同类型小修费用在3
1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中标人及时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支付。5、电梯维保单位由乙方自行委托,报招标人备案,年检费用由乙方支付。6、甲方、业主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7、本合同期内住宅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本项目住宅计容面积,以五年递减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业主收取,镇政府及居委会不承担费用其中:(1)合同生效后第一年由甲方支付1。%的住宅物业服务费。(2)合同生效后第二年由甲方支付90%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剩余10%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3)合同生效后第三年由甲方支付80%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剩余20%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4)合同生效后第
13、四年由甲方支付7。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剩余30%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5)合同生效后第五年由甲方支付60%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剩余40%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8、本合同期内商业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照商业计容面积收取,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点约定直接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产权人约定由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产权人负连带支付责任。(二)物业服务费构成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含电梯,但不含高压电等特种设备及政府要求第三方介入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法定税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乙方利润。(三)收
14、费起始时间住宅物业服务费以通知管理区域首位业主交付物业之日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按每季度收取一次,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业主应于每季度末月”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商业物业服务费以商业租赁合同生效叁个月(装修期)后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如商业不装修,直接投入经营的,以商业租赁合同生效后壹个月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四)其它1、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迁置的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竣工实测报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尚未迁置的,按照按房屋竣工实测报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2、本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
15、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乙方应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由乙方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政策性因素物业费变动,甲方及业主按相应比例各承担变动金额;因业主要求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而增加的物业费,增加部分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部分变动,甲方按原标准、比例补贴承担。4、本合同生效后,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乙方于房屋交付使用前,提前介入代管及并按实提前做好“一户一卡”和材料移交接收等物业管理前期工作,提前介入人员需按不低于附件九的人员配置入驻,费用按照贰万元包干支付。5、甲方、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业主与各自承租的物业使用人负连带支付责任。甲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6、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止。7、乙方可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经甲方书面确认准许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