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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1 .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2 .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3 .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二、导师
2、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一)基本条件1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2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3 .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4 .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二)工作职责1 .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2 .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
3、量化指标督促实施。3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4 .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5 .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6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并发表1篇以上教学科研论文或撰写1篇研究报告。7 .跟踪记录青年教师培养过程。培养期结束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后报青年教师所在教学业务考核部门。并由该部门将记录报送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三、运行机制1 .组织人事处根据青年教师现状制定培训计划。2 .各系部根据培养计划,初步拟定青年教师导师名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报至院长办公会议审定。3 .青年教师经向导师申请并获得同意后,以上公开课、汇报成长情况等形式出师。4 ,导师与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的工作业绩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四、其他事项1.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