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第六分册创业培训补贴业务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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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培训补贴业务指导手册(第六分册)工作流程图1第一章开班审核2第二章培训监管6第三章补贴审核7第四章资金拨付10第五章资金使用监督10附件1-1112(培训机构)开班申请XZ培训实施申领补贴XZ档案整理工作流程图(亩核要点)(人社部门)要点:行加谙B;2卿1|愿登记表;3.学员身份;4.创业培训协议;5.开班申请表;6.授课教师花名册;7.学员开班花名册;8.课程表;9.敦材市批报告表.:1.是否按计嗫学:2.是否考勒H卡:上传视频及照片;3.是否全程录制视频;4.开展现场抽查;5.发现潮吸时下发酸颜要点:1.营训L生活夏鉴定补帖申请表;ZiSJlL生活变、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3.证书;4.

2、培训过侬程全程录像视频或数字化监控林风三jfi:1.GisM用收培训城效和市核后I磁定补贴奥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惭亍基本账户;2.公示期内反映有异议的,需重新核的申报材料,经市核后符合条件的恸院发放补,要点:.Xi部,劲O强内部风险防控;2.tgiJI机构应妥善保管培训各环节相关奚料并及时进行归档;3.补贴对象对所;是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奏;4.补贴要严格按照点Jl三魏定发放和使用;5.检查档案留存是否完惠开班亩核审核通过(同意开班)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放)培训监管过程型管(未发则题或指出问题完成整改)补贴亩核补贴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第一章开班审核第一条培训机构查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收到

3、培训机构在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班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查验培训机构:(一)查验培训机构在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内;(二)查验培训机构具备申请开班备案的职业(工种)、专项项目及等级的培训资质;(三)培训机构应先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通过系统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第二条培训机构申请开班备案时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一)开班承诺书(附件1),由培训机构填报并扫描后上传系统。审核要点:培训机构是否上传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开班承诺书。(二)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培训意愿需求登记表(附件2),由培训机构填报并扫描后上传系统。审核要点:1.培训对象填报信息是否齐全

4、;2 .培训对象是否有培训意愿及需求,意愿及需求是否与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相匹配;3 .培训机构是否填写核查情况;(三)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及能证明培训对象身份类别的材料),由培训机构填报并扫描后上传系统。审核要点:1.是否是培训对象本人的身份证;2 .培训对象是否符合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3 .培训对象是否有明确创业意愿的“五类人员”身份,五类人员及证明材料包括: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证明材料: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通过广西“数智人社”脱贫劳动力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广西数智人社”系统核实;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证明材料:学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学校(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之一。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证明材料:学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肄)业生证明之一。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显示在村、屯、队、坡、组(其中之一)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持就业创

6、业证,并在系统上的“就业创业证综合查询”模块中的“失业登记信息”栏目中进行核查。(四)创业培训协议(附件3)(模板,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培训机构签订并扫描后上传系统。审核要点:1 .人社部门是否和培训机构签订协议;2 .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双方是否已在协议上签字并盖章。(五)开班申请表(附件4),由培训机构直接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审核要点:1.填报信息是否齐全;3 .计划培训人数是否超过30人;4 .培训项目是否在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内。(六)学员开班花名册(附件5),由培训机构直接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审核要点:1.花名册人员信息是否完整;2 .花名册人数是否与计划培训

7、人数一致;3 .审核学员是否符合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条件;4 .审核学员是否符合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的条件。(七)授课教师花名册(附件6),由培训机构直接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审核要点:开设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每个项目应具有2名以上教师(其中至少有1人为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具有2年以上创业培训或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教师持有对应培训项目的师资合格证书或讲师证书、培训师证书。(八)培训班课程表(附件7),由培训机构直接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审核要点:1.SYB(含GYB培训内容)培训不少于10天,80课时(每课时45分钟);2

8、 .每个课时按45分钟计(不含休息时间),连续授课90分钟必须安排不少于10分钟的课间休息(如未安排,将其中扣减10分钟算作课间休息时间);3 .每天安排课程不超过8个课时;4 .课程设置需包括禁毒、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生态乡村、预防艾滋病等相关知识和内容,以上课程内容累计不少于2个学时,并计入总课时。(九)教材审批报告表(附件8),由培训机构直接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审核要点:使用的教材是否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第二章培训监管第三条课程变更。课程表原则上一经审核不再变更,因培训需要须对课程表进行调整的,需提前1天向班期开班备案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课程变更备案表(附件9),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在

9、系统上进行变更,未经人社部门同意而擅自变更的课程,算作无效课程,不算入已获得课时数。第四条培训考勤。所有培训班期须通过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考勤打卡,培训过程中因系统问题导致考勤失败的,需第一时间保留有效的考勤证明材料,并于当天上传至系统,报班期开班备案人社部门审核。第五条培训视频。各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管理,对创业培训过程实施全过程的视频监控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当年申领补贴总班期的10%抽查全过程视频录制情况,全过程视频及上传的照片、视频材料均需保存3年以上,以备检查。第六条SYB(含GYB)培训时严禁迟到早迟、无故旷课或请假超过2次(一次请假不能超过

10、4课时)的,学员不能参加考核。考核完成后,发现学员不符合考核条件的,不予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及补贴。第七条现场监管。按照“谁审批开班、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审批开班的培训班期进行不定时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人员到课率、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培训效果等,每个班期至少抽查2次,并填报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现场抽查登记表(附件10)。第八条评价管理。培训机构组织完成培训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机构提出评价申请,培训鉴定实行考培分离,即培训评价机构不能对本机构组织培训学员进行评价鉴定。若本机构评价鉴定的项目,无其他机构可承接或其他机构不对外承接的,经报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则可对本机

11、构学员进行评价鉴定。第三章补贴审核第九条培训机构申报补贴时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一)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11),培训机构直接在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审核要点:1.填报信息是否齐全;2 .申报补贴总人数不能超过开班计划培训人数;3 .申报补贴总金额是否与补贴标准及申请人数一致。(二)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2),培训机构直接在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审核要点:1.填报信息是否齐全;4 .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5 .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6 .申请金额是否与补贴标准金额一致;7 .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以下标准并结合与

12、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检查验收成效,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3)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4)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须先行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的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13、,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三)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通过证书系统查询的,不需提供)。审核要点:证书系统无法查询的,是否已提供。(四)培训过程全程录像视频或数字化监控材料。审核要点:是否按要求提供培训全过程录像视频,按班期刻录成光盘。第十条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第十一条补贴审核人社部门应建立“培、管、审”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和“初审、复核、公示、审批”四级把关的补贴申领发放审核审批机制。(一)审核。人社部门经办岗位负责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培训学员出勤率、补贴对象是否在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视频资料是

14、否符合要求、补贴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就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二)复核。人社部门复核岗位对初审信息、培训全程监管情况等进行复核监督,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准确无误。第十二条补贴公示(一)对完成审核、复核流程后的补贴资金落实公示制度,人社部门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为保护隐私应隐藏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金额、培训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取得的证书等内容。(二)公示期内收到实名举报的,人社部门应组织调查核实,并遵循客观、公正原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补贴,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者。第

15、四章资金拨付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或者核查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必须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社局或所属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并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第五章资金使用监督第十四条人社部门应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的基础工作。第十五条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应妥善保管开班审核、培训监管、补贴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等各环节所有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归档资料要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三年以上。第十六条补贴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培训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对发现以不实承诺、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违规使用、被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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