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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滨田66印刷机(WH66-NP)资产评估报告书评字第OOl号摘要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11资评班第3组接受山西财税印刷厂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山西财税印刷厂的日本滨田66印刷机(WH66-NP)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2013年9月24日所表现的在用价值,重置成本作出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一、评估目的:确定该设备目前的自身价值,为
2、机器设备所有者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意见。二、评估范围和对象:关于日本宾田66印刷机(WH66-NP)的在用价值评三、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24日四、评估原则:1.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2 .遵循合法性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原则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3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待估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4 .遵循评估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5 .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评估目的行为对应经济行为关联各方的合法检查。五、评估方法:成本法六、评估结论:该印刷机的评估值是43.12万元。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
3、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3年9月23日注:本“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同。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段聪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霞、陈润婷、南丹、王宇君、乔姗姗、韩建丽、杨素珍、宋志恩、梁鹏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H资评第三组2013年10月24日正文一、委托方:山西财税印刷厂产权持有者:山西财税印刷厂概况:山西财专印刷厂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千峰南路25号,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大,与山西财专相连接,原属山西财专拥有后独立门户,拥有自己大量的客户源,所采用的设备大多为进口设备,工艺精良,做工考究,受到业界好评。二、评
4、估目的:为了解机器设备性能及用途,对印刷设备价值进行评估,为山西财专印刷厂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该经济行为已于2013年10月9日经委托方代表对关于山西财专印刷厂资产评估合约书的文件经过批准。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财专印刷厂-进口印刷设备(滨田-WH66-NP印刷机)本次评估范围为山西财专印刷厂-进口印刷设备(宾田WH66-NP)到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24日的机器评估价值。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重置成本。该设备的资产重置成本就是现行市价下重新购买一台全新机器设备所应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五、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的需要,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3
5、年9月24日。六、评估依据:山西财税印刷厂为了解机器设备性能及使用年限价值的董事会决议(二)法律法规依据1 .(2007年3月16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令第号;3 .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5 .2008年10月3日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7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三)评估准则依据1. (200420)资产评估准
6、则基本准则财企号;2. (20042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号;3. (2007118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号;4. (200718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号;5. (200718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号;6.2007189)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号;7 .(2007189)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号;8 .(201021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200318)指导意见会协号;10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四)权属依据:1.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7、2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3 .重大设备的报关单;4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五)取价依据:1 .阿里巴巴市场信息;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3 .印刷厂提供的设备合同、发票等;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5 .评估基准日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日元兑换人民币汇率;6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七、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对拟了解机器设备的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11资产评估第三组接受山西财专印刷厂委托,对山西财专印刷厂的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定于2013年9月13日。评估目的是为华孚色纺股份
8、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机器设备)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我司于2013年9月23日确定了评估方案,评估工作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开始,2013年9月17日现场工作结束,2013年10月25日出具正式报告。整个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1 .评估前期准备: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资产占有方布置评估准备工作,并对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进行辅导,由资产占有方填报资产评估报告申报表。评估人员协助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2 .现场清查核实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产权清查核实和价值评估,具体步骤如下:(1)听取
9、资产占有方对企业情况、待评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2)根据资产占有方申报的资产内容,评估人员到现场对实物资产进行逐项勘查。(3)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以及取得的相关资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的评估方法;(4)查阅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以及相关凭证;(5)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6)对资产占有方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测算。3 .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根据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在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下,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修改、校对与必要的调整和完善。经三级审核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4 .提交报告:根据评估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向委托方提
10、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判断和修改后,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九、评估假设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1 .所有申报评估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2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3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4 .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二
11、)评估假设1 .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假设山西财专印刷厂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3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4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假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与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5 .本次评估均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且资产占有方合法及持续经营为前提。6 .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
12、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1)已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2)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3)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企业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发生变化。(4)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5)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6)被评估企业未列报或未
13、向我们作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7)债权债务实现(收款和付款)的时间。7.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1)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2)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
14、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三)限制条件1 .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任一评估值,脱离本次评估范围的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都将使评估值无效。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就所有由我们此次评估资产的数量而言,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均认为于评估基准日是实际存在并归被评估企业所有,同时向我们作出了承诺,我们相信这些承诺,但对其可靠性并不能作出保证。如果资产的实际数量与本报告所载资产数量不相符,评估价值将会发生变化。
15、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十、评估结论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本次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24日的评估结果如下: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山西财税印刷厂设备于2003年9月24日账面原值为50万元,评估值为43.12万元人民币。山西财税印刷厂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于2013年10月24评估结果列示如下: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24日账面价值(元)50万元评估价值(元)43.12万元原值(元)50万元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原因:该印刷机已使用10年,发生的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原因。应予说明的是,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十二、特别事项说明”中所述事项可能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鉴于目前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量化,需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者特别关注。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即自2013年9月24日至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