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852338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一、背景和目的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二、适用范围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三、主要内

2、容(一)细化政策要求:按照不动产的取得时间、纳税人类别、不动产地点等,分别对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税款、如何申报纳税,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二)明确了纳税人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动产类型等,明确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三)明确已预缴税款抵减及凭证要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允许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依据。(四)明确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缴纳问题:区分住房和非住房,明确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并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五)明确了发票问题: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税收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