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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请假范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己办理走读的学生除外),以及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离校学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节日假四种。I、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可请病假。2、事假: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及课余时间离开市区,可请事假。3、公假:学生因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而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可请公假。4、节日假: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可请节日假。第三条审批权限:1
2、、学生请假1天以内可由辅导员审批。请假2-7天,由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1个月以内,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须在履行以上手续后,由学生处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2、节日假不超过国家法定假日期限,辅导员可直接集中审批,逾期则按事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3、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一般不得超过2天,2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2-7天须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续假超过7天,必须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第四条请假手续:1、学生请假持
3、请假条到辅导员处请假,经辅导员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2、病假:学生须持校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7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3、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4、公假:学生须持组织活动相关机构的负责教师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5、节日假:学生离开学校前应到辅导员处登记,说明节日假离校期间去向和联系方式,按节日假办理请假手续。6、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
4、后,返校后补办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7、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请假期间须保持联系畅通。8、补假: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请假手续。第五条销假手续1、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报到履行销假手续。2、学生假满未及时返校或已返校未办理销假手续,以旷课论,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3、补假的学生销假时必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补假原因说明或相关机构为其开具的补假原因说明,否则视其未履行请假手续。第六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假期中,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一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达到该学期总天数三分之一者,可予休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其执行,解释权归*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