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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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倡导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金华市区内从事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及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在金经营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在金的经营业绩及奖惩情况。诚信管理手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建筑市场管理、资质升级或增项等的依据之一。第四条金华市建设局具体负责金华市建筑

2、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通过对诚信管理手册的发放、登记、使用、年度检查等活动实施对在金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协助金华市建设局开展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建筑业企业持以下资料到金华市建设局申领诚信管理手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2、企业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金参加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前应先到金华市建设局申请办理诚信管理手册手续,申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二)注

3、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二年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拖欠民工工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三)有派驻金华市的相应管理技术人员的任命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驻金负责人的委托书,进金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职称证书、三类人员合格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派驻金华市的相应管理技术人员要求如下:1、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应有B类证书)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专业高级职称,其它执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为

4、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园林绿化专业不少于3人),其它执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2、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注册建造师(应有B类证书)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其它执证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3、劳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技术员或相关专业高级技工,相关资质标准要求中级以上技工各不少于1人。4、监理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他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名。5、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5、。(四)在金华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企业固定办公场所面积要求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8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20平方米。(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的有效证明(缴纳额度参照关于印发金华市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等需提供交纳诚信保证金十万元的有效证明。(六)施工总承包企业争创标化工地承诺书。(七)企业与注册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七条企业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应如实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且将相关资料输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携带纸质资料到金华市建设局申领。申请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市建设

6、局组织人员对企业驻金的机构设置、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发放诚信管理手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诚信管理手册:(一)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当年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三)发生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被市级及以上纪检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四)申请时提供的书面资料或上传至“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不完整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除不予发放诚信手册外,一年内不接受申请:(一)不具有办公场所的;(二)到位人员与申请资料中人员严重不相符的;(三)进金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第

7、八条企业承接业务或获优质工程奖、标化工地等荣誉的应在合同签订、嘉奖公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依据和诚信管理手册到金华市建设局进行经营业绩登记。企业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被予以行政处罚的,市建设局在企业被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诚信管理手册上作不良行为记录。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办公地址、驻金负责人等表格内容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建设局办理诚信管理手册变更手续。第十条诚信管理手册作为建筑业企业参与建筑活动和竞标的重要依据。本市建筑业企业和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必须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或承接业务,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

8、工许可证等环节,有关部门必须对相关建筑业企业有无诚信管理手册及企业基本情况和配备的管理技术人员是否与诚信管理手册一致进行把关。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后,应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必须按规定到位,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业主同意,并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更换。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在金承接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及时增加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超负荷承接工程业务。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金华市建设局要求报送有关报表。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

9、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诚信管理手册实行动态监管与年度检查制度相结合。动态监管指各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现状条件不符合所持诚信管理手册条件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条件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一般为次年的一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等处理,并记录在册。(一)进金企业驻金办公场所、驻金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

10、领取诚信管理手册时不相符的;(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及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三)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四)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五)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不及时整改,被建设、劳动行政部门查处的;(六)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七)在金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

11、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八)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或同一工地连续二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九)在“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十)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第十五条对本地企业的考核,按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实行;对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进金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填写年度检查申报表,并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等相关资料。2、市建设局考核后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并记

12、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3、进金建筑业企业年度检查结果在金华市建设局网站公布。年度检查的内容:1、进金建筑业企业办公场地、在金人员是否与申请时相符,是否与其在金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2、进金建筑业企业在金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进金建筑业企业在金是否有承接的工程业绩。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1、进金建筑业企业在金未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且一年内在金有工程业绩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2、进金建筑业企业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经批评教育后整改的,或一年内在金无工程业绩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3

13、、进金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二处及以上的,或同一行为一年内发生二次的; 连续二年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年度检查资料,经提示仍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市建设局收回诚信管理手册,二年内不受理申领。第十六条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申请补发。进金企业终止在金承接工程的,应到市建设局办理离金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金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金市建建2006141号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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