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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安顺市民政局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组二O一六年八月一、民政事业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1(一)“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1(二)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12(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5二、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基本原则17(一)指导思想17(二)发展理念18(三)基本原则20三、发展目标21(一)民生兜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22(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24(三)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25(四)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5H?、27(一)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程27(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28(三)大力发
2、展养老服务业31(四)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快速发展33(五)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34(六)完善社会服务功能36(七)加强社区建设38(八)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39(九)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41五、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42(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43(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53(三)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58(四)综合防灾减灾建设工程59(五)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60(六)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工程61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1(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考评和督查机制61(二)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62(三)健全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63(四)推进项目建设,提升
3、服务能力63(五)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大民政工作机制64(六)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力度64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依据安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是未来五年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各区、县民政部门编制实施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一、民政事业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安顺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
4、政厅的关心、指导和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紧紧抓住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安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黔民发(2012)42号)给全市民政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提速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总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在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这一时期,是民政改革不断深化的五年,是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最快的五年,是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最为显著的五年。民政事业投入逐年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费总投入54.5亿元,其中:2011年9.19亿元,
5、2012年10.23亿元,2013年IL07亿元,2014年IL89亿元,2015年12.12亿元,投入资金逐年增长。“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费支出比“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13.10机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基本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形成联席决策、会商评估、分工监测、统一预警、共同防御的应急处置格局灾害管理体制和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减灾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撤销安顺市抗灾救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安顺市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全市9个县区(管委会)和88个乡(镇)同时建立了减灾机构。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安顺市
6、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各县区根据安顺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出台了各县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同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从2014年10月起,各级财政每年共投入408万元,为全市5.226万户农户提供1万元以上基本农房保险保障,农户自愿投保率逐步提高。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本建立:1.减灾工程建设体系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期间,全市相继建成了一批城镇防洪工程和洼地排涝工程,“滋黔工程”、益民工程和黔中枢纽工程”建设长足发展;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及点群众进行易地搬迁,兴建一批减灾安居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两江”防护林工程、“两山”石漠
7、化综合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完成了易灾地区草地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工程建设。2.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成。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相继应用于减灾工作的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气象、水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地震、地质灾害预报、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等多类型多专业的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覆盖市、县、乡(镇)的灾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3.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2015年5月,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应对自然灾害的6个专项预案,市及8个县(区)都制订了灾害救助应急预案。4.民政系统新建1个市级、4个县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
8、库,基本形成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形成,灾害应急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捐助活动广泛开展,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了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三是投入救灾资金不断增多。“十二五”期间共投入救灾资金36316.99万元,解决了160.30万人(次)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7.946万人,帮助19490户灾民恢复住房43622间,累计接收社会捐款846.5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3万人。“十二五”时期全市防灾减灾救灾投入资金较“十一五”时期增长72.46%o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9、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1220元/年提高到2015年的2606元/年,年均增长幅度达16.5%,农村低保对象累计875098户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15346.21万元;全市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222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464元/月,年均增长幅度达160%,城市低保对象累计95217户183278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3149.87万元;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累计保障城乡困难群众209万人的基本生活,累计支出城乡低保救助资金268496.08万元;全面落实农村低
10、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救助临时救助15402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132.79万元;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粮食救助累计救助154049户295335人,累计发放粮食1914.82万斤;全市医疗救助平均救助封顶线达4.66万元/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2%,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累计资助参合参保人次,发放资助参合参保金5853.42万元,直接救助医疗救助61550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0854.33万元。三是不断提高五保供养能力。“十二五”期间累计五保供养对象33752户39805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48
11、01.32万元;五保供养标准逐年得到提高,全市平均集中供养水平从1528元/年提高到5830元/年,平均分散供养水平从1003元/年提高到5265元/年,确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80%o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全市1837个行政村合并调整为1007个行政村,106个社区(居委会)调整为141个,全市已建农村社区服务站1084个,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89.07%的农村社区;城市社区服务站141个,覆盖100%的城市社区;社区服务中心88个,覆盖100%的乡(镇、街道)。二是开展了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建设。“十二五”期间
12、西秀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试点建设总投资106万元,建设一个内部管理系统、一个社会事务一站式系统、便民利民系统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三是全力打造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从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入手,按“一厅一场六室二市”的要求,全力打造出一批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四是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不断加强。全面完成全省第八届、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五是西秀区成功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和申报成功“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市“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从2012年的60%提高到97.l%o社会组织管理进
13、一步规范。一是全面做好登记、注销、年检工作。通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降低注册登记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措施,创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社会组织3616个,其中:登记880个,备案登记2736个,社会组织登记数量比“十二五”期末增加73.4%。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安市民发201497号),完善直接登记的程序和方式,依法把好登记注册关,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改革。截止目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0家。三是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共评出5A社会组织2家、4A社会组织3家、3A社会组织1家。四是扎实开展在社
14、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和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421个、组建党委4个。五是积极简政放权,大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社会团体批筹环节,直接批准成立登记。缩短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新型优抚安置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由2010年人年均4361元提高到2015年的人年均9360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6.5%;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年均增长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补助标准,从2010年每人每月200
15、元提高到2015年每人每月460元,年均增长率为18.1%;“三属”抚恤金年均增长23.11%。增加补助对象类别,从2011年8月1日起给农村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义务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逐年增长按标准及时兑现,201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市每户均为1437元/年,2015到达5976元/人。二是“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共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33万元,解决1991户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纳入低保1433户;市、各县(区)均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补助,有效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投入住院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额补助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601万元。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投入经费370多万元,帮助1343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三是坚持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制度。每年“八一”、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和优抚对象,组织复员退伍军人开展座谈会,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了解优抚对象的困难,为他们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