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2024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2024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库2024版第六大题、案例题题库说明: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案例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2011年1月试题案例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
2、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2012年1月试题案例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
3、,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2013年1月试题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答: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案例2015年,中国国籍公民王某与美国籍公
4、民史密斯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16年,史密斯独自回美国居住。2019年;王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史密斯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史密斯要求将儿子带回美国,由她抚养,王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2021年1月试题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美国法
5、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案例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2014年1月试题案例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
6、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2017年1月试题案例2008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2020年1
7、月试题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案例2013年,中国公民赵某某与法国公民雷诺在中国结婚
8、,2016年二人在中国生有一子。2019年,雷诺独自回法国居住。2021年,赵某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雷诺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雷诺要求将儿子带回法国由他抚养,赵某某则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其抚养。2023年7月试题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都可以适
9、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案例2011年,中国公民雷某到西班牙经商,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并加入了西班牙国籍。2018年,雷某回上海探亲,在上海购买了别墅一栋。其后,雷某在探亲期间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雷某的父母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雷某的父母认为雷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该婚姻也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雷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雷某遗
10、产的继承人。请问:2023年1月试题Q)雷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雷某与妻子的婚姻有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案中,西班牙为雷某与西班牙妻子的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国籍国,故适用西班牙法律。根据西班牙法律其婚姻有效。(2)雷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雷某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雷某死亡时经常居住地为西班牙,但别墅属于不动产,位于中国。所
11、以,别墅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其他遗产适用西班牙法律。案例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2011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011年10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12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
12、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2014年7月试题案例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2011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011年10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12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
13、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2017年6月试题案例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2011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011年10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12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
14、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2020年7月试题问:(1)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答: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如受理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
15、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该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案例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2009年7月试题案例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
16、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2011年1月试题案伤!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2013年1月试题问: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答: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