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际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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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际会诊制度为加强院际会诊管理,规范化会诊工作流程,保证患者医疗同质性,制定此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师。院际会诊包括医师外出会诊、院外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及远程会诊。医师外出会诊: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院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的行为。院外会诊(外请专家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因病情或其他原因需要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诊疗意见的行为。远程会诊: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一、医师外出会诊1、外出会诊医师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未经医务处批准,不得擅

2、自外出会诊。2、发出会诊申请的医院拟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时,需向我院医务处(夜间及节假日为总值班)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拟邀请相应专业及职称医师、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方式(是否手术)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申请医院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3、医务处(总值班)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当征得科主任及受邀专家同意后,确定会诊时间通知邀请医疗机构。4、医师非工作时间被邀请会诊,或会诊工作影响本院、科室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

3、当经医疗副院长批准。如我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申请医院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6、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

4、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8、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主任和医务处。9、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10、收费管理:会诊费用应统一支付医院,由财务处统一核算,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院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1、考核和罚则医务处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除急诊会诊应于2个工作日补办手续外,超过2个工作日未办理会诊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发生医疗纠纷

5、由会诊医生个人承担。擅自外出会诊的医师一经发现将扣罚会诊所得并按照XX医院员工行为管理办法处罚。二、院外会诊(外请专家会诊)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院的医师会诊,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理由、会诊流程、医疗风险、费用等情况,与患者知情谈话同意并签字后,报医务处备案。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2、院外会诊通常见于以下情况患者所患疾病考虑为本院无专科的情况(结核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的。患者所患疾病为本专业或本院有专科的情况时,申请院外会诊先经科室讨论或院内会诊,认为仍需院外会诊的。患者或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要求院

6、外会诊而病情又不适宜转院诊治的。特殊病情患者由科主任或医院决定进行院外会诊的。请院外专家会诊手术或开展特殊治疗项目的。病理会诊等医技项目会诊。如患者病情需要,科室可派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医技项目)寄发会诊医院,进行书面会诊。3、外请专家资质审核及授权拟邀请的专家在我院的诊疗行为活动应遵循相关规定,会诊前需提供本人资质留档备案,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从事如介入诊疗工作等还需提供相应介入诊疗资质证书。医务处对以上证件予以审核,并在医疗服务范围内对其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1年。如在授权期间内发生严重的术后并发症、非预期死亡或医疗事故、纠纷等,立

7、即取消授权资质,1年内不得在我院再次授权。如外请专家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由医务处同时办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4、申请科室科主任提前24小时以上填写并向医务处提交外院会诊邀请函一式两份,患者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多学科会诊记录)、病情介绍报医务处登记,由医务处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经双方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处通知有关科室。若为手术诊治的,由医务处向手术室提交外请手术专家名单方可手术,否则手术室有权不予配合。5、外请专家手术需用的手术器械及材料的名称、型号等信息必须于手术前在医学装备部备案,若为我院不具备的手术材料,应由手术室、医疗装备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共

8、同评估通过后方可使用。6、外请专家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主诊医师必须陪同专家访视患者本人,认真调阅患者病历,详细介绍病情共同讨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时将专家意见记录在病历中;若为手术诊治,手术前专家需于该科室进行术前讨论,并在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等手术相关文书中签字。7、下列情况不得提出手术会诊邀请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不是三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手术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各科室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善后工作,通知专家本人积极配合解决处理,同时向被邀请医院协调相关工作

9、,避免纠纷。三、远程会诊1、我院向上级医院申请远程会诊流程对于病情疑难复杂的患者首先应由所在科室进行病例讨论,如难以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欠佳,可以在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邀请函后,提出远程会诊申请。如患方主动要求进行远程医疗咨询,在完善各项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以直接提出会诊申请。经治医师详细填写远程会诊邀请函,并提供患者较系统的简要病史、完整的临床检查(常规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及其他特殊检查)、明确的会诊目的和要求,能够参加会诊的时间等,科主任审查同意后签字,提交医务处。医务处确认后,电话联系上级会诊医院进行资料审核,等待调度。上级医院在收到会诊申请及所需资料后,一般在4

10、8小时内做出会诊安排,急诊会诊可在12小时内完成。会诊专家和时间确定后,上级会诊医院提起24小时通知我院医务处,医务处以电话形式通知经治医师及患者参加会诊并做好准备。参加会诊的人员应包括:会诊双方的计算机工程师,患者的经治医师和上级医师(科主任),患者及家属,约请的会诊专家。计算机工程师在会诊前1小时调试远程会诊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经治医师提前15分钟到达远程会诊中心,并准备好会诊主题和所提的问题。标准远程会诊过程会诊开始先由双方计算机工程师介绍参会人员的姓名和身份。经治医师简要介绍病史、临床检查结果及当前所需会诊解决的主要问题。会诊专家与经治医师讨论分析病情。会诊专家做出初步诊断、治疗方

11、案等。会诊结束,上级会诊医院将专家会诊方案手稿回传给申请医院及经治医师。抓拍会诊现场患者和专家、经治医师照片各一张与所有资料一起存档备案。医务处填写会诊记录登记表,将病例整理归档。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根据会诊专家手稿及会诊记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病情发展,实施具体诊治。2、下级医院向我院申请远程会诊流程下级医院医务处提出远程会诊申请,并将患者病情介绍、辅助检查资料、会诊目的等信息报我院医务处汇总。医务处负责确定会诊时间,安排本院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会诊医师到远程会诊中心参加会诊。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48小时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小时内安排会诊。会诊双方应在会诊时间前10

12、分钟,到达会诊现场,由申请单位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会诊完毕,由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并传输给对方;会诊时间一般限30分钟。会诊结束后会诊双方应按病案管理要求,对会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由我院指导下级医院将远程医疗会诊意见记入患者病程记录,由下级医院经治医师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3、远程会诊工作要求:经治医师应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会诊咨询工作,严格遵守医师道德行为规范。认真对待每例会诊患者,会诊前仔细查对、分析会诊资料,认真听取专家的病情分析,记录治疗方案。会诊时经治医师着工作服,佩戴胸卡,将电话调至静音状态,文明问候。四、我院由医务处负责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医务处(总值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整理会诊管理登记和接收会诊相关文书材料。每半年质量控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并对违反会诊规定的科室和人员,按国家和医院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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