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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条试用期限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具体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及面试结果确定。试用期员工若有优秀表现可缩短试用期;若无法胜任,将进行调岗或待岗培训;若仍不符合转正条件,公司可面谈后予以辞退。第二条新员工培训1、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对人事部下发的员工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学习。2、部门内培训:由人事部带领新员工入职各部门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为其指定其指导人,由指导人拟定该员工试用期上岗培训计划。3、试用期结束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导人和新员工相互沟通进行试用期评定总结,部门负责人在其转正申请中做总结评价,一同提交至人事部。第三条试用期合同的解除试用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或违纪等)
2、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无法按时提供公司要求的各类入职资料;2、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警告(或更高级别)处分的;3、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4、公司制度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四条转正1、转正考核流程(1)被考核人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完成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的填写;(2)被考核人将申请及部门试用期总结交人事部,同时用人部门领导签署该员工的转正考核表评定表后,人事部与被考核人进行转正面谈,审核并签署转正意见;(3)人事部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日前5天将上述各项表格交总经理审批;(4)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2、转正的各项材料在被考核人填写完后,其他手续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被考核人请予以回避,但被考核人可以不时地进行跟催。3、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第六条试用期内,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第七条试用期间如有违反公司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依据情节严重,按公司奖惩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