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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工作措施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人居环境安全息息相关,为保证人民群众住得“安心”,生态环境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管控:一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根据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拟收回、已收回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名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依法组织开展土壤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确认污染地块名录。目前污染地块共X块,疑似污染地块X块。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印发系列文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需要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组织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等评审工作,确保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再开发利用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向社会公开,对名录中X个未修复达到相关目标的污染地块,不得纳入土地收储,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是实行多部门地块联动监管。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工作,杜绝违法违规开发的事情发生。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等信息,有效防范人居环境安全风险。